金冠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项目中标金额合计约25234.05万元存在不准确,7月23日更正后的中标金额合计约15705.39万元,错误金额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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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