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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于7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作为原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向南京凌云支付工程款1617.19万元及相应利息,但驳回了南京凌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涉案总金额约1812.32万元,包括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等。

公告显示,南京凌云与中铁九局因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于2026年4月1日就该事项进行了首次披露。近日,南京凌云收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豫1328民初2420号】。根据判决结果,中铁九局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南京凌云支付工程款1617.1858万元,并自2024年12月31日起,以该笔款项为基数按2024年12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此外,法院判决依据合同约定扣留3%质保金114.9642万元,缺陷责任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若缺陷责任期内南京凌云施工产生质量缺陷且拒不维修,中铁九局可凭合法维修凭证在质保金内据实扣除合理费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未处置质量缺陷,中铁九局应于2027年1月14日前无息全额返还剩余质保金。

案件相关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11.8831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合计12.3831万元,由南京凌云负担750元,中铁九局负担12.3081万元。

亚联发展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因此判决尚未生效。公司表示,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公告披露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237.66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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