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7月22日,虞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处置一起网络造谣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网民杜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谣言,误导公众

7月21日,虞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工作时,发现一条关于交通事故的网络信息引发社会关注。某抖音用户发布一段310国道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并擅自编造虚假信息,谎称该起事故现场已造成5人死亡。

该视频及相关言论在网络平台快速传播,极易引发公众恐慌,扰乱正常网络舆论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官方核查:网传“5人死亡”系虚假信息

获悉相关舆情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机制,对网传事故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经警方严格查证,310国道该起交通事故并未致人伤亡,导致5人死亡信息纯属该网民凭空捏造、虚假杜撰,属于典型的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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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置: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为坚决遏制网络谣言传播蔓延,肃清网络不良风气,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溯源追查、固定证据,第一时间锁定发布谣言的网民徐某(男,58岁,虞城县某乡镇居民)并将其于7月22日抓获。

经讯问,该网民对其在网络平台发布交通事故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当日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言论自由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绝非肆意造谣、传谣的借口。随意剪辑、转发现场视频,杜撰夸大事故后果,不仅会误导舆论、引发社会恐慌,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来 源:平安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