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南方日报》JC04版
仓库的封条,终于拆了。
近日,在江门市江海区一处海关监管查库内,一百多箱摩托车配件被工人一箱箱搬出来,逐一去除配件上的侵权标识。在一阵忙碌的敲打声中,这批积压大半年的货物重获“新生”。
摩托车配件逐一去除配件上的侵权标识。
谁能想到,这批原本出口海外的摩托车配件,差点因一场错综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而沦为废铁。近日,随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之关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意向也一并化解,一段“三案齐发”的僵局画上圆满句号。
贴牌侵权引发连环诉讼
江门是全国三大摩托车产业基地之一,这里的摩托车工厂多,且出口量大。
2025年夏天,金某公司承接了一批尼日利亚客户的订单。按照委托方要求,金某公司进行贴牌加工,全部产品计划出口境外。
订单如期生产完毕,就在金某公司向海关报批出口时,江门海关发现该批产品的标识与本地龙头摩托车企业大长江在海关备案的标识“豪爵 Haojue”高度雷同。江门海关当即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对金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告知商标权利人大长江公司。
然而,这起行政处罚只是序幕。大长江公司随即向江海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面对诉讼,金某公司却倍感委屈:“我方收到尼日利亚客户的订单,客户有提供涉案标识在尼日利亚的第35类商标,证明其有权在尼日利亚进行销售。我司仅为受托贴牌加工、产品全部外销,怎么算侵权?而且涉案产品的标识与大长江公司的标识当中字母并不完全相同。”
为证明清白,金某公司就行政处罚一事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申请行政复议,并以大长江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记载存在细微差异为由,拟提起行政诉讼。
一时间,民事侵权诉讼已立案、行政复议正在推进、行政诉讼箭在弦上。三个相互程序交织、互为掣肘,案件陷入僵局。金某公司更向法院提出民事审理中止的申请。
境外注册“碰瓷”商标不是“免死金牌”
如果此时中止审理工作,停的不止是查封在海关仓库里的摩托车及配件,更是权利人维权的步伐,还有整个摩托车产业“出海”的品牌保护进程。
面对程序交织的复杂局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等待,而是决定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的审理,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孟宗法官团队主动对接江门海关,梳理备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图样细节、备案规范、保护范围。
经查,尼日利亚是大长江公司在非洲市场的重要经营区域,也在当地设置摩托车售后服务机构。
经过审理查明,涉案标识“Haojuis”与大长江公司注册的“Haojue”商标标识构成近似。作为业内企业,豪爵作为驰名商标,金某公司理应知晓,即便存在境外委托,加工方仍负有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
更关键的突破口在于证据审查。“金某公司提交的标识‘Haojuis’商标认证,仅有该标识的申请和审查时间,权利主体并不明确。”承办法官在翻阅证据时,对尼日利亚客户提供的注册商标证明提出了质疑。
同时,法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对全部涉案摩托车及配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盘活“沉睡”的百箱货物
“备案标识不等同于权利边界,最终侵权判定必须回归商标注册证及实际使用证据。”承办法官向金某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定牌加工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仍可能与境外委托方构成共同侵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走下去,法律风险不低,时间成本也难以承受。”
反复权衡后,金某公司负责人终于意识到尼日利亚客户的申请注册证明,不能作为免责的“护身符”。
怎么把“死结”真正解开?法官没有选择直接判决,而是把双方请到了一起。
调解室里,金某公司代理人先开了口:“货压在仓库大半年,资金无法周转,实在拖不起。”
大长江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判决之后,这批货万一转一圈改头换面回到市场,品牌损失谁来承担?”
双方把各自的“心病”摆到了桌面上。法官从中穿针引线,一方面给金某公司算法律账、时间账,一方面向大长江公司分析回购方案的可行性。
几轮沟通下来,经法院协调、海关同意,由大长江公司回购涉案货物,在法院、海关及双方共同监督下,物理去除侵权标识、更换非侵权外壳,彻底消除侵权隐患后由权利人自行处置。
“这样一来,侵权产品回流市场的风险堵死了。”大长江公司对方案认可。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全面和解。大长江公司撤回民事诉讼,金某公司主动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放弃提起行政诉讼,并自觉履行海关处罚决定。
“当前,江门摩托车出口产业正在‘狂飙’路上,司法保护更不能缺位。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本身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最实在的举措。”江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江海法院、南方+
排版:李衡昌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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