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金冠电气(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公司此前披露的项目中标金额存在重大误差,更正前后金额相差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相关责任人被指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监管函显示,金冠电气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称中标金额合计约为25234.05万元。然而在次日,即7月23日,公司便发布《关于项目中标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更正后的中标公告,将中标金额修正为15705.39万元。
此次信息披露错误导致中标金额虚增9528.66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金冠电气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项目 金额(万元) 初始披露中标金额 25,234.05 更正后中标金额 15,705.39 差异金额 9,528.66 差异占初始金额比例 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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