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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及汽车制造业。上述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此次试点行业均为VOCs排放重点领域,涉及面广,政策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减排和绿色转型。

实施办法提出,将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这一渐进式扩围安排为尚未纳入的行业提供了缓冲期,也释放出监管持续收紧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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