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吾悦广场三期业主郭先生出售自有住房,2025年3月29日,通过安康汉滨区百信房产经纪公司,与买家白先生以81万元成交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白先生当场支付5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监管留存。因楼盘大证尚未办理,暂无法分户办证及过户,三方约定待大证下发后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等待办证期间,买家白先生为过户后尽快入住,持房屋买卖合同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房主郭先生夫妇表示,对装修事宜全程不知情,直至房屋装修完工、家具搬入后才知晓,至今未收到任何购房款项,认为白先生未经许可擅自装修已构成违约。
买家拿着买卖合同直接办了装修手续
装完准备搬家入住时房主才知道
郭先生表示,签约时曾口头提出:若买方需提前装修,须经卖方同意并先行支付20万元首付款,该条件未写入合同。截至2026年7月,郭先生未收到任何房款,房屋按揭月供仍由其正常偿还,房屋产权仍登记在本人名下。
郭先生说:“房子还在我们名下,月供我们在还,买家或中介应通知我们,三方到场才能办理装修。没想到买家拿着买卖合同,直接办了装修手续,我们完全不知情,房子不仅装修完工,而且还搬进了家具。”
据郭先生的妻子说,去年11月份买家装修完,正准备搬家入住时被他们偶然得知此事,当即提出强烈异议,对方还与他们发生争执,最后她要求物业断水断电,对方才未能入住。房屋在交易过程中,产权还未变更,背着他们装修房子还准备搬家入住,这些行为都严重超越程序,违背约定。
花30余万装修后房屋具备入住条件
房主拒绝配合过户
7月23日,白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签约后自己开始缴纳房屋物业费,并代缴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楼盘大证办理多次延后,为不耽误过户后入住,他曾通过微信向郭先生告知提前装修的计划,自认为获得默许,才投入30余万元完成装修。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期间,也未通知郭先生到场。
白先生认为,若郭先生明确反对,自己不会大额投入装修。目前房屋已装修完毕,郭先生却拒不配合过户,导致其无法入住。若协商无果,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安康汉滨区百信房产经纪公司叶经理介绍,因为大家都是熟人,纠纷源于双方在微信中约定存在理解偏差。合同未对提前装修、付款条件作出书面约定,郭先生提出的“先付20万元方可装修”仅为单方口头意见。目前,当地住建局已介入协调处理。
律师:买家只享有“满足条件后要求卖方配合过户”的合同权利
无权单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针对双方的争执,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婉儒律师表示,房产至今登记在郭先生名下、房贷由其偿还,法律上完整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均归郭先生;买家白先生只享有“满足条件后要求卖方配合过户”的合同权利,无权单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仅微信简单提及装修计划、买方自行理解为“默许”,不构成合法有效的授权。
与此同时,物业存在明显审核疏漏,产权未转移房屋办理装修,物业公司应当核验原产权人书面同意文件,仅凭买卖合同放行装修,履职不合规,房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追责。郭先生有权主张对方擅自装修的侵权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过户的法定理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邓小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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