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之前,我一直标榜自己是个有深度的独立女性。在两性关系里,我总是那个最理智、最清醒的人。闺蜜们聚在一起对着某位男明星的腹肌尖叫,或者在街上看到帅哥就互相挤眉弄眼时,我通常是端着咖啡,在一旁露出包容又略带不屑的微笑。

我曾坚定地认为,被皮囊吸引是一种极其肤浅的行为。一个人是否值得交往,应该看他的三观、他的性格、他读过的书和他对待世界的态度。长相?那不过是基因的随机组合,是最经不起岁月推敲的东西。

我过去交往的两个男朋友,都是那种长相平平但工作稳定、性格温和的类型。我以为那就是成熟女人的择偶观,甚至以此为傲。

直到今天下午,在那个微风和煦的公园里,我这套坚不可摧的理论,在短短几秒钟内土崩瓦解。我终于不得不红着脸承认一个被我压抑了三十年的事实:原来我也是个好色女人。

今天本是个再寻常不过的周六。因为连续加了一周的班,我感觉自己像一块被拧干的海绵,需要一点阳光和新鲜空气来重新吸满水分。我穿着宽松的旧卫衣,素面朝天,头发随便挽了个夹子,带着一杯冰美式和半个没吃完的贝果,坐在公园人工湖边的木椅上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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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多的阳光刚好,不刺眼,像一层金色的薄纱罩在草坪上。我看着湖面上的波纹,大脑处于完全放空的状态。

然后,他出现了。

他牵着一条金毛犬,从步道的另一头慢跑过来。那是一个很难用单一词汇去概括的男人,如果非要形容,那是一种极具冲击力的生命力。他穿着一件质地柔软的纯白色短袖,浅灰色的运动长裤,脚下是一双沾了些草屑的跑鞋。因为运动的缘故,他的胸膛微微起伏,白T恤隐隐贴在身上,勾勒出宽阔的肩膀和紧实的手臂线条。

我原本只是漫不经心地扫了一眼,但那一刻,我的视线就像被某种强力磁铁死死吸住,再也挪不开了。

他的五官极其立体,不是那种带有攻击性的俊美,而是一种干净、清朗,又带着几分成熟男人独有的硬朗。阳光打在他高挺的鼻梁和微微滚动的喉结上,汗水顺着他清晰的下颌线滑落,隐没在脖颈里。

我的心脏突然不可理喻地猛跳了一下,紧接着是一阵密集的悸动。那是一种我从未体验过的、完全不受理智控制的生理反应。我的喉咙有些发干,手心开始出汗,连带着那杯冰美式表面的水珠都显得有些灼人。

我的脑海里那个一直高呼着“内在美才是唯一”的小人,在那一刻被彻底打晕拖走。我满脑子只剩下一个简单粗暴的念头:他真的好帅,帅到让人想立刻靠近,帅到让我突然懊恼自己今天为什么没有洗头化妆,为什么要穿这件洗得发白的旧卫衣。

我试图移开视线,假装看湖里的鸭子,但余光却不受控制地追随着他的身影。他停在离我不到十米的地方,弯腰给那只金毛喂水。他弯腰时,背部的肌肉线条在衣料下若隐若现,修长的手指轻轻揉着狗的脑袋,侧脸带着一抹温柔而随性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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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因为这种原始的视觉冲击而陷入自我怀疑时,那只金毛突然转过头,精准地盯上了我手里那半个贝果。

它猛地挣脱了牵引绳的束缚——其实是他刚好松开手去拿水壶——摇着尾巴,像一颗毛茸茸的炮弹一样朝我冲了过来。它停在我的长椅前,前爪搭在椅子的边缘,湿漉漉的黑鼻子疯狂耸动,眼睛亮晶晶地盯着我的贝果,嘴里发出讨好的呜咽声。

“十七!不许没规矩!”

伴随着一声略带焦急的呼唤,他大步跑了过来。距离一下子拉近,我甚至能闻到他身上淡淡的、混合着阳光、汗水和某种好闻的木质香调的味道。那种味道不是劣质香水的味道,而是属于一个健康成年男性的、干净的气息。

他在我面前半蹲下来,一把按住金毛的脖子,抬起头看向我。距离近到我能看清他深邃的内双和长长的睫毛。

“实在对不起,这小家伙是个自来熟的贪吃鬼,没吓到你吧?”他的声音低沉、醇厚,因为刚跑完步,带着微微的沙哑和喘息,像大提琴的低音弦,直接在我的耳膜上拨弄了一下。

我的大脑出现了短暂的空白。平日里那个在谈判桌上唇枪舌剑的我,此刻竟然有些结巴。

“没……没关系。我不怕狗。”我下意识地往后缩了缩,不是因为怕狗,而是因为他靠得太近,那种扑面而来的男性荷尔蒙让我感到一阵莫名的心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