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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AI生成)

企业经营中,因员工业绩不佳而跨城调岗,员工以家庭原因拒绝,进而被解雇——这样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法?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跨区域调岗具有合理性,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业绩滑坡遭跨城调岗 拒绝赴任被辞退

2023年3月,胡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利川市,月薪7000元,合同载明公司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地点。2025年5月至7月,胡某连续数月未能完成业绩指标,公司遂将其调至汉川市工作,并提供两套备选方案:一是赴汉川就职,每月额外发放交通补贴;二是转岗至本地零售岗位。两套方案的岗位性质与薪资水平均无明显变化。

面对调岗安排,胡某以需照顾家人为由明确拒绝调岗,亦拒不前往新岗位报到。公司先后两次书面催告,限期到岗履职,胡某均置若罔闻,在原工作地仅打卡,而未实际工作。无奈之下,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调岗方案兼顾双方权益 法院认定解除合法

案件诉至利川法院后,承办法官围绕调岗的合同依据、方案合理性和员工履职情况,展开全面审查。经审理认为,胡某长期业绩不达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调岗的约定进行调整,具有明确的合同基础。

尤为关键的是,公司在跨城调岗时并非“一刀切”,而是提供了两套折中方案,既满足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经营需求,也充分考量了员工可能面临的家庭困难,岗位性质与薪酬待遇均未降低,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

在此前提下,胡某仅以照顾家人为由拒绝全部方案,经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职,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完成催告程序后依规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胡某当月工资4900元,驳回其赔偿金诉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司法裁判划清用工边界 平衡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约定可调岗,调岗方案合理兼顾员工权益,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公司解除行为即合法。”承办法官指出,此类案件审理需重点把握三重维度:一看调岗有无合同依据,二看调岗方案是否合理兼顾劳动者权利,三看员工拒不到岗是否存在客观正当理由。

本案裁判结果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就业权益,也保障了企业合理的用工自主权。法官提醒劳动者,面对调岗安排,应理性审视其合同依据与合理性,而非一味拒绝。企业调岗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量员工实际情况,避免“霸王条款”式的单方指令。唯有劳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相互尊重、良性互动,方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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