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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唯佳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

助理研究员

制度与空间的互动:养老机构子代“在场”的形塑机制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6年第3期

作者 | 卓唯佳

责任编辑 |赵梦瑶

基于对三家养老机构的实地调查,本文构建了“制度—空间”协同分析框架,考察制度化照护空间中子代“在场”的形塑机制。研究发现,子代的到场节律受到制度与空间的交互影响。尽管机构引导来访的规定已被象征性悬置,但在社会照护市场发展初期设定的消费者权责条款,仍促成了子代形成功能性和契约性的“在场”。同时,机构空间所承载的道德监控和关系调节功能,塑造了子代规范性与情感性的到场。制度为空间运作赋权,空间则将制度效果具象化,二者协同形塑了子代“在场”的节律。本文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老年照护方式转型与代际关系的互构机制,拓展了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背景下的家庭社会学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2025年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出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凸显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现实紧迫性。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强调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老年照护方式转型与代际关系及家庭养老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兼具学理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议题。

在传统中国社会,以孝道文化为伦理根基的“反馈模式”(费孝通,1983:7)是人们在年老时获得支持的基本路径。子女在父母生命晚期的陪伴与照护,也因此被赋予强烈的道德意涵,成为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义务。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与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传统以家庭为核心的照护模式正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高龄老人数量持续增加,生命晚期的照护需求显著上升;另一方面,家庭规模缩小、生育率下降以及子代同步老化,削弱了家庭内部可供动员的照护资源。在此背景下,现代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在传统家庭照护和现代社会化养老服务之间,构建契合中国文化和家庭实践的平衡机制,实现家庭与市场的有效连接,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路径,亟待深入探讨(付才辉等,2023;杨菊华,2025)。

机构养老是照护方式转型的关键载体,指老年人离开家庭、入住照护机构,通过购买获得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并在机构管理制度下生活(卓唯佳、裴晓梅,2024)。这种新型养老方式在两个方面显著区别于传统家庭照护。在制度层面,照护关系由亲缘关系转变为服务契约关系,照护主体从被照护者熟悉的家庭成员转变为陌生的专业护理人员,照护规范也从传统文化道德转向由商业逻辑主导的机构管理制度。在空间层面,变化既体现为老年人生活空间从私密性的家庭场域转向公共化的机构环境,也体现为机构空间本身成为受制度约束的商品。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总数从77.6万人增至230.7万人。可见,机构养老已成为人们在家庭之外获取老年照护服务的重要方式。

随着选择机构养老的家庭逐渐增多,由制度与空间转型带来的张力日益凸显。因此,养老机构作为平衡传统家庭照护与现代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关键实践场域,其制度及空间安排如何形塑家庭代际关系,构成了回应家庭照护与社会化服务如何衔接这一议题的有效切入点。当基于市场逻辑的制度与空间介入原本发生在私人场域的照护活动时,二者对家庭关系的作用机制及其发生条件是什么?厘清这一问题,是优化家庭养老安排、改善机构养老场域中的家庭关系、增强养老机构在照护体系中的专业支撑作用的关键,也是本文的核心关切。

在孝文化语境下,子女于父母晚年的“在场”(presence)(Kleinman,2017:2466)不仅关乎照护事务,更承载着深刻的情感与代际道德意涵。家庭代际关系研究将这种面对面互动的频率与形态视为衡量“关联性团结”(associational solidarity)的关键指标(Bengtson & Roberts,1991:857)。由此,子代的“在场”成为分析现代制度化照护空间中生命晚期亲子关系动态的重要突破口。本文探讨的是,在养老机构中,制度与空间如何共同作用于子代与父母之间的“在场”互动。作为个体行动,“在场”所表现出的节律性,是观察亲子互动变化的直接维度,其背后的多元驱动逻辑更深刻地揭示了在制度与空间约束下,代际责任、观念与情感的变迁。因此,本文从养老机构中的探亲频率入手,分析现代制度化照护空间对子代“在场”的形塑机制,并由此探讨照护方式转型如何影响生命晚期的代际关系,即在老年照护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的时代,代际关系如何适应与存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活动能力和数字技术使用均受限的老人而言,“在场”在维系代际情感和履行代际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亲子双方同为老年人的情况愈发普遍,尤其是当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开始面临父母需要高强度照护的实际问题时,机构化照护在未来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在暮年的必经之路。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不仅能为照护方式转型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提供学理性洞见,也能为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改革顶层设计、构建契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进路

养老机构的制度与空间是作用于个体行动的结构性条件,而“在场”则是在制度与空间条件下展开的代际实践。尽管机构养老情境下的子代“在场”兼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但现有文献对其分析仍不够深入。随着老年照护机构的兴起,已有研究分别从制度转型和空间转型两个维度对机构养老进行了社会学分析,而关于代际关系的文献则主要集中在家庭场域,缺乏与养老机构研究的有效对接。这三条线索虽各自部分触及了本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尚未形成有效整合,导致对现代制度化照护空间中代际关系变化的理解仍显不足。本文尝试整合制度、空间与代际互动三个视角,提出一个理解子代“在场”的新框架。

(一)养老机构制度化的影响

戈夫曼(Erving Goffman)提出的“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概念,揭示了制度化居住场所如何通过标准化管理与规训影响居住者的行为(Goffman,1961:13)。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全控机构的特征(Zhan et al.,2012),其制度安排不仅影响老人的生活节奏,也改变了他们与机构本身及他人的互动模式。

中国机构养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在于,机构如何通过制度设计缓和市场逻辑与孝道规范之间的张力(吴小英,2025),从而在现代照护观念与传统文化之间建构新的道德框架(Zhang,2017;吴心越,2024;卓唯佳,2024;李永萍,2025)。此外,已有研究还探讨了制度安排如何在伦理困境中充当权宜之计(吴心越,2023),机构制度化管理如何影响个体生活体验,并分析了老年人如何通过适应、反抗或协商来重塑日常生活的规律与主体性(沈燕,2025)。更有研究指出,机构制度化管理规范改变了代际权力关系,使其在生命晚期呈现倒置状态(卓唯佳、裴晓梅,2024)。

上述研究表明,制度不仅是维持机构运转的工具,还深刻地影响了文化规范、照护伦理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关系。然而,现有研究较少关注机构管理制度影响亲子互动的具体方式。制度对“在场”的潜在形塑,不仅体现在亲子互动的行为安排与共度时光之中,更可能揭示出代际责任和情感表达的深层变迁,进而成为观察社会转型的棱镜。

(二)养老机构的空间属性

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将空间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实践性空间(spatial practices)、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 of space)和表征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实践性空间是人们进行日常社会活动时可感知的物质载体;空间的表征是专业主体对空间的符号化表达,服务于特定价值取向;表征空间则是个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建构的,与记忆和情感相连的意义空间。因此,空间不仅具有物质的属性,还承载着文化符号与情感意义(Lefebvre,1991:38-39)。

老年人生活场所从家庭向机构的转移,引发了关于空间与生活经验的一系列研究。国外学者多关注空间实践,即物理环境及其对居住者和访客体验的影响(McLean,2007);国内文献则主要聚焦空间的表征层面,强调养老机构如何借助空间化解孝文化下的道德困境。例如,佛教安养院在空间配置中融入宗教意涵以实现“孝道救赎”(齐腾飞、刘明,2022);商业机构则借助孝文化标识与象征性仪式模糊市场属性,强化照护的道德面向(吴心越,2024;卓唯佳,2024)。表征空间研究更多着眼于居住者的个体实践,如考察老人如何通过争取空间资源重建隐私(葛玫,2023)。

然而,养老机构中的子代“在场”不仅是身体的到场,更是被制度化照护场域塑造的社会行动。上述研究尽管强调了空间变化对居住者生活经验的影响以及居住者本身的能动性,但忽略了制度化机构空间如何影响子代对“在场”的意义建构,以及这一过程如何进一步形塑亲子关系。

(三)代际互动与子代探亲行为

代际关系研究历来将面对面互动(“在场”)置于分析核心,将其视为维系代际团结、传递情感和履行责任的重要实践(Bengtson & Roberts,1991)。在对经典现代化理论(Parsons,1943)的反思中,该领域探讨了性别(Whyte,2005)、婚姻状况(Noël-Miller,2013)、受教育程度(Gruijters,2017)及数字技术(Peng et al.,2018)等因素如何塑造亲子交往。更多研究虽未单独分析“在场”,但已将其内涵融入对代际互助的考察(石金群,2016)。

然而,这一研究传统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体现在生命阶段上,即现有讨论大多聚焦于父母仍能为子女提供资源的“交换阶段”,缺乏对亲代资源供给减少、长期需要子代支持的生命晚期的考察。二是体现在情境上,即对照护场域从家庭转移到机构后子代“在场”逻辑的演变关注甚少。在有限的讨论中,养老机构中的子代探访常被简化为孝行和情感的延伸或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李琬予等,2014;Chen,2016;Wu,2023;卓唯佳、裴晓梅,2024;卓唯佳等,2024),这些研究为我们理解“在场”的功能价值提供了参考,但其分析趋于笼统,未能深入剖析“在场”背后多元而交织的驱动机制。

(四)现有研究不足与本文的研究进路

养老机构制度化研究为理解机构制度安排对文化规范、照护秩序及家庭角色的影响奠定了基础,空间研究将对养老机构制度化社会空间的分析延伸到了机构组织行动及居住者的个体实践。这些研究虽提及子女探访,但对机构养老如何影响子代“在场”的分析仍显表浅,更多是将受不同逻辑驱动的“在场”视为一个同质性整体,对其频率作出“降低”或“维持”的一元化判断。此类结论一是遮蔽了养老机构制度与空间对到访行为的差异化形塑机制,二是未能意识到所谓“维持”可能是提升机制与降低机制相互抵消的结果,因而无法回答“在场”节律变化何以发生。家庭社会学对成年期亲子交往的讨论多集中于代际支持交换阶段的居家场景,较少涉及生命晚期,尤其缺乏对机构制度化照护方式下晚年亲子面对面互动的考察。综上,既有文献未能回应现代机构化照护制度和空间安排如何形塑子代“在场”这一蕴含丰富情感、责任和道德内涵的亲子互动实践。

由此,本文尝试整合上述三条研究路径,构建一个融合制度与空间因素的分析框架,以揭示养老机构中子代“在场”行为变化背后的逻辑。本文聚焦于机构化老年照护情境中的子代探访,分析制度与空间如何共同作用于子女的到场节律,力图将家庭社会学对亲子互动的分析引入制度化老年照护空间场域,从而更系统地观察中国社会养老方式转型影响家庭和个体行为的路径。具体而言,本文将依次考察制度安排的影响、空间结构的作用,以及二者如何交织形塑子代“在场”,并分析这一交互机制的作用边界。

三、研究方法

为深入揭示制度与空间对子代“在场”的形塑机制,本文着眼于家庭生活实践、情境化个人体验及其构成的微观过程,基于田野观察、亲子配对访谈以及对机构管理规范、合同条款等材料的收集,展开质性分析。

田野点由三家地理位置、所有权及规模各不相同的养老机构组成。其中,A机构(1000张床位)位于北京市郊,隶属于民营大型高端医联体;B机构(500张床位)为西南某省省会辖区内—区县的民政直属福利院;C机构(60张床位)为同区县嵌入居民区的小型民营机构。本研究选取这些不同的养老机构作为田野点,旨在收集丰富而详实的一手资料,以探索机构化照护空间影响子代“在场”的共性机制。除去持续约三个月的预调研,笔者在A机构实地调查的时间为2021年3—6月,在B、C两个机构的调查时间为同年9—11月。作者在田野过程中表明了研究者身份。

本研究对61个家庭的108位受访者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对象涵盖亲、子两代。亲代与子代受访者的平均年龄分别约为86岁与59岁。笔者将其中80位受访者配对,获得45个亲子对(39对血亲和6对姻亲)。受访者编码按“机构、家庭—角色(年龄)”的方式进行。受访者具备机构养老服务购买能力,说明其自身或家庭在当地属于中产及以上阶层。本研究选择亲代受访者的标准为认知能力而非日常生活自理程度,以确保能获取其对机构照护与亲子互动的亲身经验:他们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功能依赖,但能够与笔者进行逻辑清晰的交流(部分需借助纸笔或手势)。本研究还整合了33位机构工作人员(14位管理人员及19位一线照护工作者)和10位老人访客提供的信息。

本研究的文本分析资料源于机构的制式合同、管理规范等文书,以及各机构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的宣传资料。

作为本文的核心分析概念,子代“在场”的本质是孝文化语境下子女与父母的面对面互动。在养老机构中,子代“在场”具有鲜明的情境性:机构照护重塑了亲子互动的外部条件,使其高度依赖于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空间结构。在此情境下,子代探访(到场)是其实现“在场”的主要途径,而探访节律作为对这一照护情境最为敏感的行为表征,其变化背后的驱动力体现了制度与空间对“在场”的影响。

为将“制度—空间”分析框架落实到经验分析层面,本研究以探亲频率及其变化作为对“在场”过程的观察切入点,并提炼出四种主要作用机制,以揭示这一过程背后的复杂逻辑。一是功能性机制,即围绕事务性代际支持(此处尤指照护相关事务)形成的互动机制;二是契约性机制,即在养老机构契约条款与管理制度约束下生成的到场机制;三是规范性机制,即主要受孝伦理与社会评价驱动的行为机制;四是情感性机制,即源于亲情表达和陪伴意愿的情感维系机制。

这一机制类别划分源于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的资料分析和归纳,并在资料整理阶段通过笔者对跨家庭相关主题资料的对比而得到验证。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划分的四种机制在实践中相互交织而非互斥:同一次探访往往同时受到多重机制的影响,只不过不同情境下起主导作用的机制可能存在差异。这些机制反映了制度与空间影响子代“在场”的不同方式。本文在分析不同机制对“在场”节律的影响时,以同一家庭在父母入住机构前的情况为比较基点,从而可以在家庭既有特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观察养老机构制度与空间所带来的影响。

四、制度的悬置与潜行

(一)表面制度的仪式性悬置

本文所指的“制度”,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制定的以合同条款为代表的正式规则体系,以及为实现运营目标而采取的服务管理措施和实施的隐性操作。为塑造机构声誉并维护专业边界,机构试图通过制度安排干预亲子见面频率,常见做法包括在合同中设定探访义务,以及在日常互动中劝导家属调控探访节奏。然而,这些操作多流于形式,最终被转化为仪式性的制度表述。

1.失效的联结制造

各机构均在合同中设置了鼓励子女探访的条款,例如要求家属每月至少探视一次,应保持联系、及时到场,长期不探望将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等等。

然而,此类旨在强化亲子联结的合同条款收效甚微。首先,条款缺乏监督与处罚机制,即便探访不达标,也不会产生实际后果。其次,大多数受访者并未认真阅读合同,对相关规定缺乏了解。A10-女儿(60岁)表示:“合同就是保护它自己,看了也没用!”(20210430A10D)但不读合同不等于不关心亲人,她在母亲入住机构后不仅有意识地增加了探望次数,还曾接母亲回家并计划陪母亲出游。可见,子代到访的推动力并不是这类仪式性条款,形式化的制度在此基本未产生实际效力。

2.无用的疏离操作

养老机构还试图运用互动策略来调节家属探访周期。一些研究认为机构欢迎家属探访(葛玫,2023;吴心越,2024)。但本研究发现,机构表面上欢迎所有的家属来访,实则不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适度探访是机构所期待的,因为这既符合老人的心愿,也有助于机构营造温馨的气氛;但当家属来访频繁、监督过度,严重逾越了机构所维护的“专业性”边界时,机构则倾向于予以劝退。然而,这些劝退努力通常难以奏效。

A32-大女儿(60岁)几乎每日前来探亲,在工作人员眼中属于“极难对付”的家属:“她能数罐里的冰糖少了几块”,“挑护理员,得苗条时尚的!”(20210425AWJ)。而她认为自己为母亲(89岁)每年缴费30余万元,理应享受最优质的服务,但是她知道机构不欢迎自己:“他们总跟我说别来那么勤,说我来我妈就情绪波动”(20210428A32D)。不过,这种以“为老人好”为由的劝退策略无济于事,她仍坚持来访。

C机构亦曾特意避免在周末安排邀请家属参加的活动,意图避开探访高峰。院长直言:“人多事情就多”,“但(这么安排)没什么效果”(20211011CLM)。这反映出机构在调控家属到访节奏方面的管理困境。

(二)深层规约的实质性潜行

尽管养老机构刻意干预子女探视节律的尝试近乎失效,但其围绕营利和规避运营风险等深层运行逻辑所设定的并非意在调控亲子见面机会的管理规范,却意外地有效影响了子代的探访节奏。这本质上是家庭与机构在老年照护市场形成初期互动并尝试构建秩序的过程。

1.功能性机制的动态生成

功能性机制表现为子代围绕照护事务与亲代展开代际互动,其核心驱动力并非单纯的情感关怀,而是对照护质量与资源的现实考量。通过对子代在探访中的事务性任务承担、问题协调与服务监督等行为的观察,可以揭示制度化老年照护如何形塑子代“在场”节奏与内容,进而使家庭参与转化为一种嵌入制度与市场框架的功能性实践。

(1)应对信任缺乏

在我国社会照护市场尚处于形成初期的当下,长期以来的“三无老人收容所”污名、尚未完全建立的专业性(吴心越,2024;卓唯佳,2024)以及尚不健全的监督体系,使社会大众对机构服务缺乏信任。这些因素增加了子代以监督机构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来访。照护服务契约赋予了家属监督权,也奠定了这一在场机制的合法性基础。C9-女婿(58岁)曾质疑护理员安置岳父的方式:“我得去说一下,她们怎么一下把他直接给推上床去!”(20210919C9SIL)但后来他了解到护理员的做法其实是帮助老人移位的正确操作方式。这一情节体现了家属在接触专业老年照护初期对机构化服务的学习与接受过程。

除照护事务之外,家属还关心父母是否处在良好的人文环境里。A12-大女儿(60岁)意识到探访能够帮助母亲(84岁)在A机构享受更好的福祉,因此决定每周看望母亲一次:“来得多,你的需求会更受重视。(老人)在养老院的福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的关注度。老人是弱者,有要求不一定敢提。有事总得有人替她出头!”(20210418A12D1)有一位罹患多年偏瘫的母亲(89岁)的A14-女儿(60岁)也表达过类似的顾虑:“你不来,护工会觉得你都不管,我更不管”(20210517A14D)。这些案例凸显了机构日常运作中“关注即资源”的隐性规则,这一规则使得家属探访成为老人争取照护质量与维护老人权益的重要社会资本。

以上资料表明对机构信任感的缺乏是驱动子代到场的重要机制,这尤其体现在家庭尝试机构化老年照护的初期。

(2)弥补照护不足

在照护市场形成初期,“照护赤字”(钟晓慧、彭铭刚,2022)是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照护赤字是指养老机构中人力短缺、照料专业性欠缺的情况。这一现实使得子代为追求照护效果而到场与机构协作、补充照护服务,也使机构被迫允许家属在有限范围内进入其精心打造和维护的专业性边界,以弥补自身服务的不足(Zhuo,2026)。这种微妙的博弈有力地塑造着子代的到场节律。

将父母安置在机构,并不意味着子代能够完全将照护责任移交给机构。尽管子女不再是事务性照护的主要承担者,但因机构专业性欠缺、无法完全满足老人的个性化照护需求,子女不得不前往机构完善照护细节。例如,尽管费用中已包含洗衣服务,B4-二女儿(67岁)依然每周为母亲(94岁)送来干净衣物:“我怕他们洗不干净,老人抵抗力差”(20210913B4D2)。家属与机构在此相互补足、形成合力,提高了照护品质。

对于一些重度失能老人而言,监督和配合尚不足以保障其照护质量。因此,子女会选择直接介入照护流程,深化家庭与机构的协作。部分家属在监督照护服务的同时,还承担起对护理员的培训之责。A32-大女儿(60岁)的母亲已完全失能,她试图指导和训练护理员,以期实现更有针对性的照护:“很多事情得我们教。给老人用的纸巾,不要提前太久取出来,不卫生。你得不断来,不断教她(护理员)”(20210426A32D)。这体现了家属在机构专业性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3)享有照护服务

享有照护服务机制,是指机构提供的市场化照护服务能够替代子代完成基础性的照料事务,从而减少了子代受照护任务驱动的探访。随着家属和机构之间的相互试探、对服务边界的协商以及彼此适应,老人和家属逐渐体会到机构基本服务带来的安心感。提供照护服务并反馈照护效果是机构正式服务里最主要的部分,也是老人及其家庭付费购买的核心商品。照护服务本无意影响子代的到访节律,却因减轻了子代的照护负担而减少了充满压力的亲子会面。

机构照护服务虽非尽善尽美,但基本覆盖核心照料事务,有效帮助子代分担了照料责任,使其能够腾出更多精力经营自己的生活。C9-女儿(57岁)的父亲因病无法自理、身体消瘦,父亲的饮食曾是她最为担心的问题。她对C机构的餐食表示满意:“我每天给他做饭,劳神费力,他只吃几口”(20210921A9D)。而在C机构,老人的餐食营养均衡,份量可灵活调整。同样令她放心的还有陪同就医服务。她告诉笔者,C机构旁边的小诊所是机构的合作医疗机构,当机构中的老人在该诊所就医时,机构会免费派遣护理员陪同;老人如需住院,机构还会送餐送衣。她选择C机构,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提供这项服务(20210921A9D)。如今父亲身体状况稳定,她常来探望,推老人去晒太阳,不必再为饮食、就医等具体事宜奔波。这体现了机构服务的托底作用。

有学者将照护工作分为事务性参与(如承担日常照护)和情感性参与(如共度亲子时光),认为在付费照护中,被外包的是前者,而后者的执行人依然是家人(Wu,2023)。本文的资料亦表明,机构日常照护服务在客观上减少了由事务性劳动促成的子代到场,但并未减少亲情驱动的会面。

(4)搭建信任桥梁

面对污名,养老机构需要持续寻求制度认可、专业认可和社会文化认可。尽管在家庭与照护机构的关系中始终存在张力,机构的服务也并非毫无争议,但这些服务大体上能够契合家属满足老人核心照护需求的期待。在服务获得基本认可、信任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家属与机构可能超越单纯的消费关系,形成为机构养老争取正当性的同盟(卓唯佳,2024)。机构为拓展客源而设计的激励机制,也衍生出具有“推广”功能的子代到场。

A机构推行“老带新”政策,即现有住户及其家属介绍新客户入住可获得优惠。此类规定虽非以调节亲子互动为直接目的,却增加了子代为完成介绍、陪同参观乃至协助签约等事务而前往机构的机会。子代为获取优惠而到场,体现了机构市场策略对消费者行为的塑造。在此情境下,探访成为家庭与机构在市场逻辑驱动下的协作实践。这揭示了消费权责体系对子代到场节律的影响,表明在部分场景中,子代探访已转化为一种协商性的市场行为,不仅具有照护或机构养老去污名化(卓唯佳,2024)的作用,还体现了家庭成员在“口碑经济”中的行动角色。

功能性机制的动态生成并非线性过程,家属与机构的关系可能在不同的阶段反复变化。例如,一次照护失误就可能会瓦解双方已建立的信任。这体现了养老机构和家庭在照料赤字、信任危机、文化障碍及市场机制下的多重协商动态。

2.契约性机制的形成逻辑

契约性机制揭示了养老机构的制度约束如何形塑子代“在场”的责任边界。在机构化照护体系中,合同条款与管理制度共同构成约束子代探访实践的刚性框架——这些条款具有实质性约束力,并通过“监护人”制度强化责任绑定。尽管制度设计的初衷并非促成亲子见面,但通过分析子代在探访中围绕合同履行、费用纠纷和照护边界展开的行动,我们便可窥见制度逻辑如何介入家庭关系、形塑子代责任分配。契约性机制根植于老年照护市场化过程中制度强制力向家庭内部的渗透:“文件约束”以合约形式将子代纳入管理链条,“风险转嫁”在紧急情境中强制子代到场,“资本排斥”出于收益保障需要而建构家属陪护边界,“规则利用”则体现出家庭在制度约束下的能动回应。四者相互交织,使子代探访在特定情境中转变为由制度与市场逻辑主导的实践。

(1)文件约束

在合同、附加协议或日常管理文件中,养老机构明确了一系列监护人到场的责任条款,这些条款的设计多出于管理便利性,并非旨在促成亲子见面,但其契约属性使子代被正式纳入机构的管理链条中。

制度的强制性体现在即便子代与父母情感疏远,也无法违背制度要求。B13-儿子(55岁)与母亲长期关系疏离,甚至认为她极端自私,这种疏离源于他年幼时被母亲欺骗的记忆。如今,他的儿子住院,自己还要照顾孙子,本已面临很大压力。即便如此,他仍需抽身前往养老机构为母亲签署“不夜巡”免责条款,以满足母亲夜间不被打扰的要求。类似情形也出现在88岁的A23-母亲身上:当她想留一把水果刀在房间时,女儿们只得来养老机构签署知情同意书。来签约的是她的大女儿——她不想打扰“是个好医生”的小女儿,而认为已退休的大女儿“时间不宝贵”(20210320A23M)。

由此可见,契约性机制在管理制度的要求下被触发,其实际运行并非出于情感关怀,而是监护人履行义务的直接结果,这体现了制度化照护关系中结构性约束的凸显。此外,契约性机制引发的子代到场责任在家庭内部并非平均分配,而可能受到父母对子女的差别对待及子代自身的职业声望影响。

(2)风险转嫁

风险转嫁是契约性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指养老机构在面临突发事件或照护能力不足时,通过刚性合同条款将健康风险处置责任强制转移给家属,迫使子代在紧急情况下到场,承担本应由机构担负的责任。

各机构的合同中均有类似规定:在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时,监护人须立即到场。A机构规定:“若乙方突发危、急、重症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B机构要求监护人“务必配合,否则由丙方承担后果和责任”。不同于前文规定子女探访频率的“仪式性”条款,这些条款将突发状况的处置责任明确且强制地交由家属承担。

B10-儿子(57岁)的经历体现了风险转嫁的强制性。在封闭的照护环境中,他90多岁的父亲出现了焦虑症状。机构因缺乏专业的心理疏导能力,无法在院内处理,便要求他将其父亲带离。尽管理解机构的安排,他仍深感无奈。机构的要求打乱了他经营生意、照料孙辈的繁忙生活,迫使他承担本应由机构承担的责任。

这一案例阐释了风险转嫁的运作逻辑:面对照护专业性不足和人力短缺的挑战,机构选择性地利用契约条款的强制力,将无法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家属,迫使子代在特定情境下到场分担机构责任。这类探视并非出于情感或孝道规范,而是机构风险规避与责任转移的制度结果。

(3)资本排斥

资本排斥是指养老机构为保障商业收益,将空间、时间及其他陪护资源商品化,利用制度设计限制子代的免费陪护时长,从而将情感性陪伴转化为受市场规则约束的消费行为。此类安排以维护经营利益为核心,却常导致子代在特定情境下的被动“缺席”。

A7-二儿子(60岁)的故事体现了这一逻辑。父亲去世后,他留在母亲房间陪护。机构规定家属每年免费陪住的天数有限,超时需付费,但他因忙于处理父亲后事未能及时办理付费手续。于是,机构以他母亲抱怨“床下有不干净的东西”为由,未提前告知便撤走了他的床位。对此,他十分不满:“他们的理由是为我妈好。其实是不想让我住,不想我天天看着他们”(20210610A7S2)。他一度坚持打地铺陪护母亲,但最终因身体不堪重负而放弃了夜间陪护。

以上案例清晰地揭示了资本排斥的运作机制:机构通过空间的商品化和单方面的规则设定,将本可深化情感联系的陪伴转化为依附于市场定价的消费行为。当家属无法或者不愿承担这一部分成本时,便被制度性地排除在特定的时空场域之外。这不仅是服务设施的调整,更是市场逻辑对亲情实践的强制性介入。这一机制隐性而有效地划定了家属的陪伴范围,造成他们的契约性“缺席”,最终形塑了子代的“在场”节律。

(4)规则利用

规则利用指在特定情境中,子代主动利用契约与制度设定的探访边界,来调节照护压力,创造喘息空间。这一机制产生于家庭成员对机构制度性约束的能动回应,使家属得以将限制性规定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

A13-大女儿(65岁)平日对母亲的照护极为尽心,但仍时常遭到母亲抱怨,她与丈夫因此倍感困扰。在机构封闭式管理的状态下,她坦言:“真希望这样的封闭管理时间长一点,这样就不用去养老院了”(20210618A13D1)。对这位受访人而言,封闭式管理构成了一个稳定、可依赖的边界,让她得到喘息,能够从高强度的照护责任中暂时抽离。

制度设定的探访边界不仅约束子代行动,也可能被他们策略性地利用,转化为减轻负担的正当理由。这一机制反映了家庭在制度限制下的能动性,及其在与机构互动中重新协商照护责任边界的可能。

可见,契约性机制是老年照护市场化过程中制度强制力嵌入家庭实践的产物。四种子机制相互叠加、动态转换,共同形塑了子代的到场或缺席。因此,契约性机制既是机构效率保障和风险规避行为衍生出的结果,又反映了家庭在适应和应对新型照护秩序时所采取的策略。

五、空间的道德监控和关系调节

在列斐伏尔(Lefebvre,1991)三重空间论的启示下,本文认为养老机构的空间生产呈现清晰的内在逻辑:在实践性空间层面,适老化设施、公共活动区域及必经的登记与通行空间,为子代在场提供了基本的行动场域;在空间表征层面,孝文化标识及机构在网络空间中构建的温情话语,塑造了对子代探访的规范性期待;而在表征空间层面,老人及其家人在互动中生成的情感体验与对日常行动的意义赋予在一定程度上反向影响了前述空间秩序。三种逻辑的交互共同促成了规范性机制的生成,并强化了情感性机制的作用。

(一)规范性机制的作用路径

规范性机制体现了机构空间中的舆论与道德监督如何影响子代的到场行为。工作人员、其他在住老人及其来访亲友在机构物质空间中的日常活动,形成了一个在公共可见性下对子代孝行进行评价并施加规范性压力的互动网络,使子代的探访行为被置于可被评判和比较的公共场域中。封闭空间中个体行为的公开化显著放大了孝道规范的社会监督效应,使机构空间具备了道德监控的意义,也赋予子代探访以社会展示的意涵。由此,规范性机制的生成存在双向动力:子代在公众目光中展演孝行以回应舆论压力,父母则运用情感与策略主动激发或强化这种道德施压。

1.子代的孝行展演

在公共凝视的隐性约束之下,子代会借助实践空间展演象征性孝行。这既是对外部评判的回应,也是在表征空间中对自身行孝的意义建构。

物质的符号性展演是成本较低的可见策略。一种常见的孝行“打卡”方式,是给老人购买可分享的小物件。B5-二女儿(67岁)深知老人之间的攀比心理:“他们会比(较)。谁又来看我了,炫耀一下(笑)”(20211003B5D2)。她的妈妈(94岁)熟练地“运作”着女儿买来的物品。笔者第一次踏入她的房间时,老人便递给笔者一枚蛋黄酥:“这是我女儿买的,买得多,我就分给大家”(20211020B5M)。这种情况下,子女带来机构的小物件经由父母的分享而被转化为了可传递的孝行符号,是一种低成本、可见性强的物质化展演形式,既向父母传递了情感,也迎合了公共空间中的孝道表演逻辑,从而在道德层面维护了子代的孝顺形象。它不仅使孝道可见化,还塑造了其他子女的行为参照系,让他们倍感压力。A13-大女儿(65岁)曾提到:“(隔壁老人的女儿)今天做个菜,明天带点吃的来”(20210527A13D1),这让她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持孝顺的声誉。

相较于物质化展演,仪式性展演更为高调,集中体现了三重空间的互动,并带有强烈的外部施压效果。A机构曾举办一场百岁老人庆生宴,活动由老人78岁的大女儿主持、亲友协助,并邀请院内老人参加。盛大华丽的场面在老人和家属群体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既在公共场域中制造了强烈的孝道表演信号,又被机构记录和宣传,在网络空间里形成新的孝顺标杆。然而,公共展演的孝行可能导致亲子之间的情感张力,例如A13-母亲(87岁)就不满女儿为自己庆生的方式,而女儿对此则深感无奈。这种张力恰恰源于亲子双方对社会道德评判所施加的孝道规训所作出的回应与意义协商。

竞争性展演还体现在机构实践场域下的“孝行竞赛”。C12家庭的三姐妹因对给母亲喂果汁的时间意见不同而发生激烈争吵。院长无奈地说:“她们每个人都想表现自己最孝顺”(20211014CLY)。这个家庭中女儿们的竞争性互动,表明了道德监督可能转化为家庭内部的比较机制。A7-二儿子(61岁)也抱怨过名校毕业、定居海外的哥哥:“他来了就吼护理员,全靠我打圆场。不分青红皂白骂人,他两三年才回来一次,他知道这(照护)的难度吗?扯着嗓门儿骂,证明给谁看?!”(20210512A7S2)他的朋友也佐证:“他哥来了以后,(误)以为我是养老院的,把我也骂了一顿”(20210512A7S2F)。在为数不多的到场机会中,高声指责不仅是实践空间中的立场宣誓,也是面对观众的角色表演和对“孝”的意义争夺。这一案例也显示,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与国际流动性水平,可能会帮助部分子代规避探访与照护之责,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子代则更易承担相应义务。

2.亲代的情感策略

父母能精准识别社会道德评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并将其转化为促使子代来访的资源。这类策略利用了机构实践空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与舆论放大效应。

制造“非常规事件”是老人对舆论的策略性利用,即通过夸大或编造问题迫使子代现身。B4-二女儿(67岁)提到,她的母亲常“编故事”,称自己不适,甚至在公共走廊大声指责子女说:“你们是白眼狼,把我一个人甩在养老院”(20210913B4D2)。这种当众指控旨在通过向子代施加舆论压力来提高自己得到响应的可能性。还有老人为见到子女而不惜扰乱机构秩序。B15-儿媳(51岁)坦言:“养老院打电话说我公公又到处解手,我就晓得他在‘作’”(20211010B15DIL)。老人清楚“犯事儿”会使机构紧急通知家属,这正是利用了机构规章与“监护人”义务之间的连接。

表演性示弱是另一种情感操作策略。C7-母亲(83岁)的护理员称这位母亲“能拿演员奖”:“只要她屋里的人来,她就说吃不下;但一个人时,她就能把饭全部吃完”(20211029CCG)。这种脆弱展示正是将机构里的他者作为孝行监督符号,通过激发子代的内疚感来获得关注和探望。

部分老人则通过建立物质激励制度来鼓励晚辈来访。B5-二女儿(57岁)就觉得被母亲(94岁)误解了:“看她一次奖励100元,但实际上哪个图她的钱?我每次来的路费、炖的食材,都不止100元!她这样搞得人家以为我是为了钱才来的”(20211003B5D2)。可见,父母的物质激励虽然旨在动员子代探访,但也可能在空间的监督效应下导致子代的情感疏离。

总体而言,规范性机制的生成依托于养老机构公共空间的三重生产逻辑与亲子双方的协商。机构的物理空间提供实践载体,使老人的日常生活空间成为孝行展演与情感策略的实践场域。机构中的他人、制度及其营造的网络空间塑造了对子代来访的规范性期待,使父母的亲情诉求转化为对子代的公开道德审视。由此,子代通过物质资源、仪式与竞争性展演完成自我孝行的建构,父母则借助事件制造、示弱和物质激励强化对子代的规范性压力。公共可见性与亲子协商的双向作用使机构空间成为道德监控的场域,再生产了孝道规范,有力地形塑了子代的来访节律。

(二)情感性机制的空间助推

情感性机制反映了在制度化空间中,家庭成员旨在情感表达的代际互动如何被形塑。养老机构的空间为亲子双方提供了亲情交流的机会,通过两条路径调节社会关系:一是隔离不必要或潜在冲突的社会关系,减少探访阻力;二是创造集中互动场所,增加聚会与交流的机会。

1.分离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分离是指养老机构为探访者提供了一个能够规避不必要或不愿面对的关系网络的场所,从而减少了情感探访的阻碍。

机构空间作为承载个体实践的物理空间,有助于子代隔离和回避紧张关系。C2-大女儿(55岁)表示,自己看望父亲的频率在他入住机构后提升了,因为探访时不必再见到“邋遢”的继母及其“没文化、没有共同语言”(20210925C2D1)的子女们。

减少无意打扰是机构作为开放实践空间的另一重要作用。C9-女婿(58岁)谈到,岳父住在妻弟家时,自己和妻子的探访会对妻弟及其小家庭造成打扰,而机构空间则使自己和妻子在探访时免于打扰他人。

以上例子显示,养老机构的物理分割性能够有效避免探访中潜在的冲突或不便,从而促成子代基于情感的到场。这是因为机构空间形塑了家庭互动的空间界限与关系选择,使探访得以在一个相对中立、可控的环境中持续发生。子代的来访本质上是在利用机构的实践空间和基于管理规范的空间表征,建构符合不同个体诉求的差异性社会意义的过程。

2.聚合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聚合是指养老机构的公共空间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提供了一个能够集中互动的场所,从而增加亲情交流的机会。

凝聚家庭纽带是社会关系聚合的主要体现。C5-母亲(86岁)认为,自己入住机构后,孩子们之间的联系更为频繁:“以前各管各,现在到这里来就集中了”(20211018C5M)。A28-女儿(60岁)指出,兄弟姐妹间过去交流甚少,如今父亲入住机构,大家反而能更多地相聚,甚至在父亲缺席的情况下,仍能以看望老人为契机在机构餐厅共享团圆饭(20210316A28D2)。

机构公共空间还可能促成新的社会关系,例如促使探视者形成社交圈。在C机构,两位原本互不相识的子代受访者因父母住在同一机构而成为朋友,形成了固定的探访与聚餐安排。可见,机构空间不仅聚合了既有家庭关系,还延伸出新的社会联系,从而促进了情感性探访的发生。

因此,机构公共空间既有可能整合家庭关系,也能生发跨家庭的社会纽带,从而强化日常亲情互动对空间的依赖性。这是子代通过实践空间进行协商,将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转化为资源,并创造情感纽带与行为意义的过程。

总体来看,社会关系的分离与聚合共同构成了影响子代在场节律的情感性机制。在养老市场化与机构化背景下,机构的空间形态与日常秩序构成了亲子情感互动的情境框架,并在无形中形塑了亲情的呈现节奏。空间和设施资源相对丰富的机构更易促成聚会与交流情境,如本研究中的高端机构A,以及由政府提供运营资金和场所的福利院B;而相关资源相对缺乏的C机构在关系调节上的效能则较为有限。这表明,物理空间的可及性与质量为关系调节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

六、形塑子代“在场”:养老机构制度与空间的重奏

前文通过区分功能性、契约性、规范性与情感性四种机制,揭示了在现代制度化照护空间中,子代“在场”受到多重制度安排与空间结构的共同形塑。事实上,这四类机制依托于一个更深层的逻辑,本文将这一逻辑概括为“制度—空间”协同机制:制度为空间运作赋权,空间将制度逻辑具象化,代际关系和家庭实践正是在这一协同框架下被协商和重构。具体而言,养老机构的制度安排赋予空间以正当性,空间则在日常运行中将制度效力嵌入实践,二者在互动中相互成就,共同构成了子代“在场”的形塑逻辑。后文将分别阐述制度如何为空间运作赋权,空间如何转化制度效力,并进一步讨论该协同机制的效用边界。

(一)制度:空间效用的赋权者

机构空间之所以能够在子代“在场”中发挥道德监控与关系调节作用,关键在于制度赋予其正当性基础。脱离制度支撑,空间的物理形态无法转化为形塑“在场”的实质效力。这种赋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为空间的道德监控功能提供正当性边界。机构制度赋予自然空间以社会意义。规范性到场机制的核心是道德凝视与展演,而这一建构过程必须以制度设计为前提。首先,机构制度通过大门、院墙等物理边界划定空间范围,将自然空间转化为亲子互动的实践空间。其次,机构的制度设计持续生成空间中的规范性约束:通过规定老人不得擅自离院,机构划定了孝行展演的固定场域;借助访客登记等制度化流程,机构将子代的“在场”置于工作人员、其他老人及访客的凝视之下,从而强化行为的公开性和道德约束。在此基础上,机构通过铺陈孝文化符号,制造到场行为的象征性压力;通过建立访客留痕机制与展示温情影像,进一步将抽象的道德伦理转化为可感知、可量化比较的压力;借助公共空间的布局,将老人间的攀比心理转化为子代孝行竞争的动力。“监护人义务”等制度安排亦将舆情压力在封闭空间中放大,形成对子代的强制性召唤。由此可见,孝道伦理在机构空间中的再生产正是制度赋权的结果。

二是制度为空间的关系调节作用提供托底性条件。情感性机制中社会关系的分离与聚合,依赖制度性设施与照护服务的托底支撑。一方面,机构提供基本照护服务,保障老人的基础照护需求,使子代无需承担全部事务性照料,空间才得以成为亲属交往的情境框架,并产生新的社会纽带。另一方面,机构设置的会客厅等设施,通过商品服务逻辑为家庭提供了关系聚合的载体。在更深层面,机构在市场驱动下构建的一套以“合同”“照护级别”“费用”等为核心的话语体系,迫使首批机构化老年照护尝试者及其家庭共同学习与适应。这一话语体系延伸至日常互动,在从家庭照护向机构照护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养老观念与市场服务理念的缠绕中,在对抗机构养老伦理争议的行动中,使机构空间成为分享照护经验与心路历程的互动场域,从而奠定了情感性在场的社会基础。

(二)空间:制度效用的具象化媒介

抽象的制度必须以空间为媒介进行可视化与情境化,才能转化为形塑子代“在场”的实际效力。因此,空间不仅承载制度安排,更是将制度逻辑转化为实践的关键枢纽。

一方面,空间使制度赋予的服务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家庭作为照护服务的消费者,其所拥有的、也是功能性机制赖以形成的照护服务享有、质量监督等权利,必须依托机构的物理空间才能落地:承载机构适老化设施安置与照护服务运转的空间,本身就是服务契约的核心组成部分,子代的使用权限直接体现了制度所赋予的消费权利差异。同时,家属监督照护服务、提出个性化需求的行动,往往需要其亲临机构现场。否则这些行动的合法性便会被削弱甚至消失。子代作为“监护人”的象征性行为,如严厉的言语、肢体守护等策略性“震慑”,也需在机构公共空间中展开,才能形成有效的权利主张。因此,空间使抽象的“消费者权利”转化为具象的实践。

另一方面,空间将制度设定的责任义务强化为可感知的约束。文件约束、风险转嫁等契约性机制的制度约束力需要通过空间场景得以放大:子代履行监护人义务,如签署免责条款、确认照护方案等,需在机构的特定空间中完成,这些充满象征意味的场景强化了责任感知与制度的严肃性。当老人突发紧急状况时,机构发出的立即到场通知则将抽象的风险责任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要求。空间本身亦被纳入了市场逻辑框架,如夜间陪护需要缴纳住宿费用、非付费不得长时间滞留等规定,标志着“在场”本身也成为受市场规则约束的定价消费行为。同时,子代在公共区域中的言行举止具有高度可见性,持续暴露于工作人员、其他老人及访客的观察之下,从而成为舆论评价其照护态度与责任履行状况的依据。这是空间承载制度义务、执行资本逻辑和进行道德监督的体现。制度设定的责任边界在强化约束的同时,也为子代提供了可预期的行动框架,使其得以在既定规则之内策略性地调节自身承受的照护压力。

(三)“制度—空间”协同机制的效用边界

“制度—空间”协同机制具有明确的生效前提,且其效用受到机构、家庭与个体三重差异的约束。这既阐释了上文“表面制度悬置、深层规约潜行”的实践悖论,也解释了子代“在场”节律的多样性,更揭示了照护方式转型与代际关系互构过程的复杂性。

第一,协同机制的生效前提是该机制能够触及市场逻辑的实质领域,并服务于家庭与机构的核心诉求。所谓“市场逻辑的实质领域”,是指那些直接关系机构风险控制、商业收益与家庭核心权益的议题。制度与空间的协同机制仅在触及以上议题时,才会对“在场”节律产生实质性影响。形式性制度因未能触及双方实质利益,最终沦为仪式化表述,无法推动行为改变。同理,物理性空间若不能容纳家庭和机构围绕核心利益所展开的协商实践,亦难以持续影响子代的“在场”。从更深层次看,机构对社会文化认可的追求始终让位于其对市场效率和风险防范的考量,而家庭在进入制度化照护体系后,也逐渐将服务质量及费用回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协同机制生效的前提,正是家庭与机构双方核心诉求的动态耦合。

第二,协同机制的效力在机构、家庭及个体差异的影响下,呈现有区别的实践效果。机构的所有权性质、收费水平以及运营规模等特征,会对协同机制产生过滤作用。公立福利机构更侧重风险规避,制度刚性较强,对契约性“在场”的驱动作用更为显著。高端民营机构以市场逻辑为导向,重视差异化服务与客户体验,居住者需求能快速通过服务类型的正式补充在空间中被具象化,协同机制因而更具个性化生长的活力。小型民营机构的管理则更加灵活,其规则执行有更大的协商空间。不同类型机构的特征导致制度赋权的侧重点与空间具象化的方式有所差异,从而使得机构对“在场”的形塑效果呈现差异化特征。

在家庭层面,家庭的经济条件及既往代际关系会调节协同机制的作用,使其对“在场”的形塑呈现不同效力。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家庭更易通过付费使制度和空间条件与自身诉求相符;而经济资源相对匮乏的家庭则更易受规则约束。从代际关系来看,亲密家庭的子代更可能“主动在场”,而疏离家庭的子代更倾向于仅在制度强制下“被动到场”。

个体异质性亦会影响协同机制的效果。父母作为个体,其对制度与空间的认知及采取的情感策略,会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机制的实际效用。就子代而言,从社会结构特征看,女性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子代往往会更多地承担探访、陪护及与机构沟通的责任,而男性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子代的“在场”则更多集中于紧急情况或仪式性场景。从个人能动性来看,制度条款和空间结构要改变子代的“在场”实践,需要以子代对制度与空间的理解与协商为前提。因此,对“在场”的形塑过程也是子代在不同时点与情境下发挥能动性的动态过程,而上述社会结构特征为其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不同条件。

由此,“制度—空间”协同机制并非单向地影响晚年的代际关系,其作用过程是现代机构照护的制度和空间与晚年代际关系的互构过程。该机制的生效以触及市场逻辑实质领域为前提,其效力在机构、家庭及个人差异的作用下,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

七、结语:制度与空间协同中的亲情实践

基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基本国情,老年照护方式的转型已成为一项重大的结构性变革。尽管机构养老已成为照护转型的关键载体,但其如何形塑生命晚期的亲子关系,尤其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子代“在场”,仍较少受到关注。本文以在区位、性质、规模各异的三个养老机构中开展的田野观察为基础,结合深度访谈与文本分析,提出以“制度—空间”协同为核心的解释框架,探讨机构养老形塑子代“在场”的内在机制(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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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所示,养老机构内部的制度安排与空间结构并非独立发挥作用,而是相互交织、共同形塑探亲行为。制度安排为空间结构赋权,使其具备道德监督和关系调节作用。道德监控通过引导子代的孝行展演和亲代的情感策略,形成规范性机制;关系调节因能够分离与聚合社会关系,从而为促成情感性机制创造条件。空间结构则将制度安排的效用具象化,将其转化为可见、可感知、可经历的生活实践,在照护赤字、观念转型和市场逻辑的交织中,影响子代的功能性在场和契约性在场。应对信任缺乏、弥补照护不足、享有照护服务和建构家庭与机构之间的信任,共同促成了子代的功能性在场;而来自机构的文件约束、风险转嫁和资本排斥,以及来自家属的规则利用,则促使子代契约性在场。在上述过程中,家庭中的个体发挥着有限的能动性,使机构的制度、空间与生命晚期的代际关系呈现相互容纳、彼此形塑的状态。

本文进一步指明了“制度—空间”协同机制的效用边界。只有当制度与空间安排触及市场逻辑中机构与家庭双方的核心利益时,才能真正对子代的在场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该协同机制的效力受到机构、家庭与个体特征的调节。由此,“制度—空间”协同机制不仅揭示了中国社会照护市场发展初期家庭与机构之间围绕核心诉求所展开的动态协商过程,也体现了现代制度化照护空间与晚年代际关系的互构逻辑。

本研究在剖析制度与空间共同形塑子代“在场”的复杂路径的基础上,也为家庭社会学理解结构性条件与家庭代际关系实践的互动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分析框架。既有研究较少关注生命晚期阶段的亲子关系,本文以养老机构的制度与空间作为双重结构性条件,揭示了二者如何在日常运行中彼此嵌入,并与晚年代际关系相互建构,进而探讨家庭代际关系在老年照护方式转型背景下的适应与变化。这一机制提示我们,在照护方式现代化与社会个体化进程中,代际互动并未被削弱,而是经由制度与空间的协同作用,被重新组织为一种充满协商性的关系模式。这一发现不仅有助于解释养老机构中的“子代”在场,也可用于分析其他生活场域中受制度与空间共同影响的家庭实践变迁,为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命晚期代际关系的演变提供新的分析视角。

本文对子代“在场”形塑机制的剖析,也为养老安排的实践带来了启示。不同逻辑驱动下的子代“在场”对机构居住者的生活体验具有深刻影响。情感性在场的增加,能显著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与无力感,提升其福祉,这是养老机构应当加以支持的亲情实践。功能性在场虽旨在满足日常照护的需要,却也可能因子代掌握照护决策权而削弱老人的自主性。与此同时,契约性在场在保障子代到访的基本频率的同时,其强制性不仅可能增加家庭压力,造成现有照护安排的不稳定,还可能引发子代之间照料责任分配的不公平,从而削弱制度效用。规范性在场的效果则更为分化:对于关系和睦的家庭,它能够强化代际纽带;但在长期紧张甚至破裂的家庭关系中,它却可能在制度与社会舆论的影响下将潜在的情感裂隙显性化,给老人与子代带来额外的心理负担。

因此,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效果的重点并非单纯地追求子女到场次数,而在于利用制度与空间的协同效用,引导代际互动,提升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在制度方面,养老机构的管理设计既要留有弹性以适应家庭与个体差异,又要保障基本正义,避免掩盖灵活性背后新的不平等。在空间方面,机构应提供多样化的互动场域,为情感性探访创造条件,使功能性探访得以转化为合作照护。在此意义上,养老机构应意识到家庭并非运营负担,而是一种关键资源。善用家庭资源、营造良好家院关系,既是“以人为本”的照护服务的要求,也是养老机构在竞争环境中形成优势的重要着力点。家庭则需在约束和能动中寻求平衡,配合机构的正当诉求,意识到机构是为老人提供照护、为家庭提供支持的伙伴。同时,政策制定应注重养老政策与家庭政策的衔接,既重视家庭在养老中的独特价值,也凸显社会化老年照护服务对家庭的支持功能,通过对二者的整合提高养老服务的实践效用。

本文亦存在尚待深化之处。首先,尽管本研究围绕子代“在场”进行了细致分析,但未能将“完全不在场”的子代群体纳入考量,其背后的家庭互动逻辑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其次,本文未对子代之间在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史等方面的差异展开系统性考察,未能充分揭示探亲行为中的结构性不平等和家庭内部异质性。再次,本研究聚焦于城市地区的养老机构,相关结论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农村地区,仍需在未来研究中检验。最后,本文所揭示的机制适用于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购买能力的家庭,这一机制在其他阶层及其他制度化照护空间中的表现形式,仍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