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4日)在宪报公布了六项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统称“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的附属法例,以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659章)(《条例》)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后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需求。
位于深圳的皇岗口岸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定位为深港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条例》已于2026年7月20日刊宪,为宣布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将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配合港方口岸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政府制定了六项附属法例。该六项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于2026年7月31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上述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于2026年7月31日港方口岸区启用时生效,以便各部门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区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开展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当局联合进行系统测试、试运行及演练,确保各项运作及通关安排妥善完备。
实际开通日期有待两地商定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6年3月27日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介绍了相关立法建议,该委员会对皇岗口岸早日向公众开放表示支持。当局还于2026年7月14日就《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向立法会发出参考资料摘要,其中介绍了上述六项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并附上草案文本供立法会预览。随后,在2026年7月16日内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议员未就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提出异议。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按照既定程序,在相关附属法例于宪报刊登后的下一次立法会会议上,将其提交立法会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各项附属法例的详情已载于政府今日提交给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中。
香港特区政府早前表示,新皇岗口岸的具体开通日期有待两地商定。
来源 | 星岛头条网
编辑 | 方俊杰
终审 | 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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