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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高额的上诉费用却让其无法负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王小红律师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上诉费核算存在明显错误,随即协助当事人起草上诉费用异议函,成功为当事人减免上诉费用 1.8万余元。

据介绍,2026年7月22日,贵州省遵义市某街道居民胡某某和梁某某因不服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于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可是,该案上诉后不久,法院却发来一份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要求胡某某和梁某某预交上诉费18958元。这让二人感到十分不解的是:自己明明已经对一审判决确定的本金145万元服判未上诉,自己仅仅是对其中的部分判项不服提起上诉,为什么还要全额缴纳1.8万余元的上诉费用?

带着疑问,胡某某和梁某某通过电话咨询,向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王小红律师求助,要求律师给予专业帮助。王小红律师审阅材料后发现,该案确实存在上诉费用核算错误的情况。于是,王律师立即帮助当事人书写了一份《上诉费用异议函》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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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院重新为其开具了《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要求胡某某和梁某某仅需缴纳上诉费用50元。立刻,胡某某和梁某某按照人民法院重新核定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完成缴费,为当事人省减上诉费18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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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小雪律师指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若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王钰享 缪华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