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引发洪水,动物园将具备涉水能力的猛兽锁在笼内;洪水退去后,3 只狮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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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形成两种对立声音:有人痛骂动物园冷血,质问为何不开笼放狮子逃生;另一部分人支持园方,担忧猛兽出逃闯入邻近村庄,酿成伤亡。

先还原事发经过:

2026 年 7 月 6 日凌晨,受台风 “美莎克” 暴雨影响,广西贵港遭遇极端洪涝。洪水上涨迅猛,十分钟水位涨半米,园区最深积水达到 3 米,道路中断、通讯近乎失联,动物园围墙外侧就是密集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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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方预判:园内 7 只狮子、7 头熊都具备涉水能力,一旦笼舍被洪水冲垮、猛兽出逃,极易威胁村民生命安全。

负责人殷飞飞带领 4 名员工,腰间系上安全绳索,冲进湍急洪水中逐一锁死猛兽笼门。洪水持续上涨,5 人完成作业后退路被切断,只能爬上集装箱屋顶避险,最终由武警冲锋舟救援脱险。

洪水退去清点灾情:

猛兽区 7 只狮子里,3 只因受惊躁动、体力耗尽溺亡;黑熊、棕熊水性更好,全部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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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食草动物,包含梅花鹿、斑马、羊驼、鸵鸟等 20 多个品种、上百只动物被洪水冲走;

园方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表示短期内无力重建。后续依靠无人机沿河搜寻走失动物,目前仅找回 2 只梅花鹿、7 只孔雀、1 只浣熊。

以下是法律分析,狮子是视同二级保护动物,所以有网友认为直接锁笼淹死,动物园是涉嫌违法的。

网友应该是说刑法的那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过该罪打击的是:

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需要行为人有主观具有故意,行为具有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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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里园方锁笼目的是防止猛兽出逃威胁周边村民,不是主动猎杀狮子;

狮子溺亡是极端洪水加上动物受惊躁动衍生的灾害后果,不是园方主动实施伤害行为;

不存在虐待、刻意致死的主观意图。

所以不存在刑事犯罪风险,不能套用杀害保护动物罪名追责园方。

再说另一个法,比较冷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有一条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保障动物生存条件,但也有一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逃逸伤人。

突发极端洪涝、险情瞬间降临的紧急状态:

洪水十分钟涨半米,人员随时面临溺水风险,没有条件转移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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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强人所难,要求当事人完成客观无法实现的操作。

锁笼是履行防逃逸的法定底线义务,不能直接认定本次应急处置属于 “虐待野生动物”。

来到这里我理解各位会有自己的内心判断。

我再尝试反向推演:如果园方打开笼门,会触发什么法律后果?

即便狮子是参照二级保护动物管理,法律价值排序恒定是人的生命权高于动物的生存利益。

一旦狮子出逃闯入村落,伤及村民,民事上,动物园要承担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行政上,会因为未履行防止野生动物逃逸的法定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在极端情形中,如果被认定放任猛兽失控危及不特定群众安全,责任人有触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风险。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