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一批不同专业背景的新调解员加入长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医患调解工作。其中一位格外引人注目——她曾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手握法槌三十余载。如今,她坐到了调解桌前,以另一种方式守护公平正义。

她叫沙茹萍。作为长宁区“老法师”调解服务队的一员,她和其他政法系统退休党员干部一样,带着数十年积淀的经验与热忱,重新扎根基层一线,以服务为支点,将调解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实际行动贡献着不可或缺的“银发力量”,也用专业与真情续写着“银发新枫”的生动实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判了三十年案子,

现在学着“解疙瘩”。

初见沙老师,很难想象这是一位已经退休的资深法官——精神矍铄,说话条理分明,眼神里透着职业法律人特有的笃定。

“判了三十多年案子,现在要学着‘解疙瘩’。”沙老师这样形容自己的转型。

“以前在中级法院办理二审上诉案件,坐在审判台上,法槌一敲,判决就生效了。现在不行,你不能命令谁接受什么方案,得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沙老师深知二者思维方式的不同——法官居中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调解员则是“法、理、情”的引导者,需要帮助双方找到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三十年审判经验带给她的,不是居高临下的“裁判者姿态”,而是对案件走向的精准预判和“把话说到点子上”的能力。这种“法槌思维”的转化,恰恰成为了她从事调解工作的最大优势。而这份深厚的审判积淀,也正是“老法师”服务队所独有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三个月,

结案29件医患纠纷,

3例司法确认。

从4月1日上岗至今,短短三个多月,沙老师共调解成功医疗纠纷案件29件,已完成司法确认3例。其中重大案件占比31%,这个比例在同期调解员中处于高位。

为何重大案件更愿意交给她?

“有些案子涉及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普通的‘劝和’很难让双方信服。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准司法’的专业力量——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这个调解结果是经得起推敲、站得住脚的。”

沙老师的做法是:以专业树权威,以权威促调解。她不急着“劝”,而是先厘清事实、梳理法律关系,让当事人感觉到“这个调解员懂行”。有了信任作基础,后面的协商就水到渠成了。

更重要的是她的 “司法确认预判” 能力。3例司法确认背后,是沙老师对不同案件能否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精准预判。她知道什么样的调解协议法院会确认、什么样的语言表述可能会有问题——这种预判能力,让她在起草协议时就能提前规避风险,确保调解成果能够平稳“落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频共振”:

法官背景的独特优势

在医患纠纷调解中,沙老师的法官经历让她具备一个独特优势:能与法院“同频共振”。

“做调解员和做法官,面对的是同一个法律体系。”她说,“我了解法官在审查调解协议时会看什么、会质疑什么——这让我在调解阶段就把这些问题处理好。”

这种“同频共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是流程预判。她知道每个环节需要哪些材料、文书该怎么表述、证据要如何固定,让调解过程从一开始就朝着司法确认的方向走。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受理阶段就按照“可确认、可执行”的标准来准备材料,不走回头路。

是风险预警。对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体资格瑕疵、赔偿计算错误、法律适用偏差等问题,她能提前识别并纠正,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是标准对接。法院对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审查有明确标准——责任认定是否清晰、赔偿项目是否有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案结事了,不留争议的后遗症。沙老师在调解阶段就按这个标准把关,确保协议“立得住”。

一位与沙老师配合的同事说:“她经手的协议,法院审查几乎都是一次通过。她是真的把‘最后一公里’的路提前铺好了。”

“沙老师,

这案子不调了,

直接打官司吧”

有一个案子让同事们印象深刻。

那是一起涉及医美机构的纠纷,医患双方情绪对立十分严重,患方家属甚至愤怒地拍着桌子说:“沙老师,这案子不调了,我们直接打官司!”

调解几度陷入僵局,很多调解员可能会极力挽留,或者就此放弃。而沙老师的做法出乎意料——她没有急着留人,而是和患方心平气和地分析:“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但我想先帮你们算一笔账: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与至少一年的时间成本。如果最终结果和调解方案相差不大,值不值得?”

她没有讲什么大道理来说服当事人,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当事人的逻辑进行“推演”。最终,患方重新坐回了调解桌前——不是被她劝回来的,而是自己想明白的。

“调解的优势不是‘压住’当事人,而是让当事人自己‘想清楚’。”一位同事这样评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做调解,

不是要消灭分歧,

而是帮人找到出路。”

谈及三个月来的感受,沙老师坦言:“比以前当法官累。以前是‘事了’——判决生效,案子就结了。现在是‘事心双解’——双方签完协议,能心平气和地走出这个门。”

在她看来,调解的最高境界不是“消灭分歧”,而是“帮人找到理性合理的出路”。“医患纠纷的根源,往往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心里的那道坎过不去。调解的意义,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帮双方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出口’。”

从“审判长”到“调解员”

三十年的审判生涯,沙茹萍老师见证了无数案件的起落。如今,她脱下法袍,坐到调解桌前,依然在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只是这一次,少了法槌的“一锤定音”,多了耐心的“促膝长谈”。

从审判台到调解桌,变的是一份工作方式,不变的是一个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正如她自己所说:“判决和调解,都是为了让当事人‘服’。以前是让当事人‘服法’,现在是让当事人‘服理’。”

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在长宁医调委,像沙茹萍这样的调解员还有好几位。他们有各自的专业背景和调解经验,汇聚在一起,共同守护着长宁医患之间的那道“缓冲带”,也正是这样一支多元而专业的队伍,让“做有温度的调解,办高质量的案件!”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杨 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