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申请延长事假未获公司批准,旷工15天在医院照料病危丈夫,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合肥市巢湖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
2021年2月,王女士入职巢湖某餐饮公司。2024年12月到2025年4月期间,王女士以照顾罹患癌症的丈夫为由,向公司陆续请了三个月事假,公司予以批准。
2025年5月起,王女士丈夫病情转为病危,其提出延续事假申请,公司未同意,并要求王女士返岗上班,王女士以丈夫住院处于危重状态为由声明无法到岗。后公司连续三次向王女士发出要求到岗通知,王女士未能到岗。
2025年5月15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女士事假未经批准后旷工长达15天,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为由,解除与王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亦应遵循善意、包容、合理的原则,并尊重公序良俗。
王女士向公司请假时明确告知其丈夫病情危重,在其家庭遇见重大困难的急迫时刻,公司未予准假,并认定其在医院照顾病重丈夫而未能上班构成旷工,径行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用工管理权行使的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6万余元。
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义务自觉维护劳动秩序、遵守劳动纪律,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应当善意、宽容、合理,在日常管理中用人单位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到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王女士因丈夫病危,客观上需要贴身照顾,公司应对王女士的事假审批持宽容态度,给予必要的帮助,却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近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餐饮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款项5万元。
法官提醒称,公司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病假、事假等管理制度,明确请假流程、证明材料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并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给予员工一定的关心关爱措施。对于劳动者长期请假时,可要求员工说明事假原因,核实合理性,若事假过长影响工作,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安排或按照程序规定依法解除合同。作为员工,非紧急情况下应尽量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遇到紧急事由要第一时间通过口头报备并说明情况与时长,事后补齐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汪旻雯 黄平 实习生 李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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