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换工作,个人积攒的企业年金会不会“缩水”“沉睡”?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实现全程线上通办、权益全额随人转移,打通人才流动背景下养老权益保障的关键堵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郑伟表示,这样一来,职工换工作,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包括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于个人部分),继续由原单位或年金机构管理及投资,“不会丢”。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流动性增加。新规明确,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具体来看,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如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工可线上向新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申请,余下步骤由年金管理机构完成。如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采取不同的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时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原副会长董克用认为,线上化、标准化的转移接续机制,不仅解决了以往账目争议、资金追溯难等问题,更大幅降低办事门槛,有效提升企业年金覆盖面与社会认可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守纪说,新规打破了年金权益与单一用人单位的绑定关系,让企业年金成为贯穿职工全生命周期的养老保障,充分适配市场化人才流动需求。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表示,新规凸显了企业年金的个人资产属性,厘清产权边界、强化权益认知,有效激发职工参与积极性。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