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摊牌了,前前后后交往过六任,基本上每段都走到了同居那一步。
这话撂出来,我已经做好被评论区戳脊梁骨的准备了。
头一任是大学校友,住在他租的老破小里,水电煤全我包,三餐我下厨,衣服我手洗。最后他提分手,理由就一句——嫌我穿得不够时髦。
第二任是以前公司的同事,住一块儿大半年,他每晚雷打不动打游戏到凌晨两三点,我忍着没吭声,结果他妈妈嫌我挣得少,明里暗里让他换人。
第三任是最魔幻的——住我的房,吃我的粮,花我的钱,我说要散伙,人家赖在客厅沙发上打地铺硬扛了两礼拜。
第四任是家里介绍的对象,条件确实拿得出手,可住到一起才发现,他连我半夜回个消息都要凑过来瞄一眼,连跟闺蜜的聊天记录都不放过,实在喘不过气。
第五任是朋友牵的线,人没毛病,就是过日子像对账本,出门吃碗面都要转回自己那份,你说这哪儿像谈恋爱,简直像合租签了份平摊协议。
现在是第六任,刚搬进来满三个月,暂时风平浪静,但我心里总悬着一块石头。
友友们,你们说到底要不要婚前同居?是不是只要住在一起久了,就逃不开分手的魔咒?
还是说,问题根本不在“同居”本身,而在我们总把“住一块”当成测试题,却忘了它本该是两个人自愿选的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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