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长马姆达尼22日公开表态,未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若到访纽约,他将既不欢迎也不接待。
此前他曾多次提及此事,先是在18日的采访中称,市政府正在评估法律权限,判断9月内塔尼亚胡赴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期间,能否对其执行逮捕,还直指内塔尼亚胡是“被国际刑事法院指控的战争罪犯”;21日他又补充说明,纽约市政府没有独立权限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呼吁美国联邦政府直接和该机构合作推进相关程序。
针对这一事件,特朗普20日已在社交媒体明确放话,内塔尼亚胡在美国境内“绝不会以任何形式遭到逮捕”。
要知道,设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早在2024年,就因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对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指控其涉嫌反人类罪与战争罪。而美国并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始终不认可该机构的管辖权,近年更是以其调查美方人员、对以色列高层发逮捕令为由,多次制裁该法院的法官与检察官。
这套说辞并非空穴来风,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就正遭遇类似处境——ICC正在调查他任内的禁毒行动,指控其涉嫌反人类罪。在美国看来,今天ICC能调查杜特尔特,明天就能对美国官员下手,任何外部力量试图定义美国行为的合法性,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回溯ICC的发展脉络,2002年它依据《罗马规约》成立,专门审判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罪行。成立初期其审判对象多为非洲或前南斯拉夫地区的领导人,彼时美国和整个西方都举双手赞成,高呼这是“国际法治的胜利”。直到2020年ICC启动对美国阿富汗战争罪行的调查,2024年又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美国才彻底撕破脸。
显然,美国真正忌惮的是它具备的管辖权。按照美方逻辑,如果ICC可以调查阿富汗境内美军,未来就有可能针对美国边境管理、海外军事行动展开调查,美国公职人员、军人都存在被追责的可能。美方希望从源头消除这类潜在风险。
事实上美国从骨子里就从未真正接纳过这个法庭。当年克林顿政府直接拒绝将《罗马规约》提交国会审批,后来美国国会还通过《美国军人保护法》,甚至授权总统动用军事力量营救被ICC拘留的美国人,完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标做派。如今特朗普政府把敌意推到新高度,卢比奥不仅要制裁ICC法官,还要借助美元霸权冻结其账户、制裁所有和ICC合作的机构,施压盟友退出《罗马规约》。
这也戳破了西方长期鼓吹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假面,规则对自己有利时就是普世价值,要约束自身时就成了“威胁主权”。这种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正在加速旧国际秩序的瓦解,当霸权连最后一块遮羞布都彻底扯下,整个世界的安全天平只会进一步失衡。
鲁比奥罕见地对国际刑事法院(ICC)发起猛烈炮轰,本质是为维护美以核心利益,同时也给内塔尼亚胡9月赴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扫清障碍。美以在中东涉嫌战争罪、反人类罪是既定事实,ICC存在扩权越界的问题也客观存在,当下这场博弈更像一场“狗咬狗”的闹剧,反倒是菲律宾和日本先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马尼拉正为海牙方面待审的杜特尔特案焦虑不安,作为ICC最大资助国的日本也不知所措,既不敢贸然响应鲁比奥“一砖一瓦拆除ICC”的号召,又舍不得对本国籍的ICC院长赤根智子下手,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僵局。
一边是持续多年经营的国际司法形象,大量资金、外交资源已经投入;另一边是稳固同盟关系带来的现实约束。日本花费十余年打造的国际司法参与者形象,很容易在这场博弈当中遭受冲击。
关于中国是否该站队这类国际仲裁机构,答案远比表面复杂:一方面,国际法体系由西方主导,不少国际仲裁机构长期沦为强权的政治工具,中国曾多次成为受害者,盲目站队显然不现实;另一方面,借力这类机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而能让西方的规则炮口转向西方自身。
鲁比奥对ICC的批评有一定依据,该机构突破国际法 “国家同意原则”,频繁对非成员国开展跨界审判。客观而言,即便美以存在相关嫌疑,也不在其管辖范畴;杜特尔特相关争议,同样不应由ICC裁决。
当下美国鼓动盟友弱化ICC,上述12国面临抉择。一味批判美西方双重标准意义有限,关键在于多极格局下构建更加公正的国际法新秩序,并应对旧体系逐步瓦解带来的动荡。
美以着手解构现有国际机构,并非简单闹剧,本质是想主动把世界拖入无序混乱,最终靠自己的实力拿到“乱中求治”的主导权,靠“自宫”式的极端操作练就霸权新神功。
眼下国际刑事法院能不能扛住美国这波极限施压,前景实在不容乐观。但美国这种“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操作,本质是在疯狂透支自己攒了几十年的国际信誉。
说到底,国际政治里的丛林法则从来就没消失过——当有人彻底把规则踩在脚下时,最先被反噬的,大概率就是当初制定规则的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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