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余株成品苗木被砍伐、63 立方米涉案蓄积、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林业部门刑事移送文书、省级调查组内部定性,多重权威佐证下,国网衡水主导的无证采伐企业林木线索早已满足单位刑事犯罪认定标准。一桩事实清晰、证据闭环的林木侵权案历时数年迟迟未见完整追责动作,随之而来的核心追问直击法治公平的底层逻辑:统一的《森林法》是否对不同市场主体适用不同标准?国企主体违法线索落地处置,为何处处存在阻滞?
同样是砍伐树木,一边是农民无证砍伐被刑事传唤,另一边是国企大规模无证毁林却无人问责;一边是普通民众轻微涉林违规动辄身陷囹圄,另一边是国企下属单位侵权后无人追责。多起事件形成的刺眼对比,恰似一面镜子,照见基层执法司法中可能存在的尺度失衡,更叩问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治初心 —— 为何农民的 “自家树” 不能随意砍,国企的 “他人林” 却能肆意伐?
2014 年,故城恒丰农业配合地方国土绿化工作,流转大杏基村 256.2 亩土地培育白蜡、法桐苗木,其中 88.79 亩育苗地块足额缴纳五十余万元土地租金,企业常年投入人力物力管护,租地、造林备案手续全部齐全,地块内林木属于企业合法财产。谁也未曾预料,这片合规培育的苗木,会在毫无提前告知、无任何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接连遭遇国家电网衡水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衡水)两次大规模砍伐。
2018 年、2020 年,国网衡水输变电中区牵头线路运维作业,施工指令自市级部门下达,属地故城供电公司配合落地,作业全程没有和林地权属企业沟通协商,也未向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前后两次进场累计伐除苗木近千余棵。经企业后续向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立案查出后,后续林业部门实地勘测核算,涉案林木蓄积达到 63 立方米,远超滥伐林木罪 20 立方米的刑事立案门槛,达到司法解释划定的 “数量巨大” 层级,完全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施工源于国网常规线路运维业务、决策出自市级管理部门、运维工作带来的线路安全收益归于国企整体,按照刑法单位犯罪双罚制规定,企业本身、当年作出审批决策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苗木被成片砍伐之后,整片地块植被体系被破坏,彻底丧失育苗、耕作功能,企业前期多年投入数百万元付诸东流,恒丰农业自此开启漫长的维权之路。民事侵权诉讼先后经过故城、衡水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两份生效判决书完整采信村委会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直接认定供电企业实施砍伐行为,供电方所谓 “仅修剪树枝、未伐树” 的辩解全部未被司法采信。民事事实厘清后,企业向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全套举报材料,执法单位现场核查确认涉案林木体量达到刑事标准,2025 年 7 月正式将完整卷宗移交公安机构,依规启动刑事核查流程。
今年六月初,多家主流媒体客观梳理案件完整脉络,法院文书、移送材料、证据材料同步对外呈现,事件引发大众对于民企财产保护、林业法规执行尺度的广泛讨论。舆情发酵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迅速组建专项调研组下沉故城,召集省、市、县、村四级单位召开内部研判会。知情人士透露,研判会上主管部门已形成统一意见:国网两级供电企业未办理采伐许可砍伐他人权属林木,行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线索符合刑事核查法定条件。
自上而下的专项督办,本应成为案件加速推进的转折点,但长达两个月的等待里,全案始终陷入停滞,没有任何实质性处置动作。作为林木产权方的恒丰农业,全程没有收到调研组约谈通知,缺少当面提交证据、完整陈述维权经过的沟通渠道;涉事国网两级单位从未主动对接,没有提出任何林木损失补偿方案;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未对外发布任何侦办、核查阶段性进展。
更让外界产生尺度失衡观感的,是本次调查工作重心的偏移。调研组驻场核查期间,沟通对象集中于属地政府、涉事供电企业,全程没有主动对接权益受损的民企,研判参考素材仅有单方陈述。对于已经定性、证据充分的无证伐树主线问题,工作组没有深挖国网内部运维工单、施工审批方案、内部联络单等能够锁定决策责任人的关键资料;反观企业后期土地调整过程中自有苗木移栽行为,却成为核查重点,难免让人产生主线犯罪搁置、轻微程序瑕疵被放大处置的疑问。
业内法律从业者清晰区分了两桩事实的法律边界,二者责任完全独立,不能相互抵消。国网未经许可采伐第三方企业所有林木,主观上主动组织施工,明知采伐需要审批仍违规作业,客观上损毁民营企业合法资产、破坏区域林业资源,社会危害性突出,属于刑事层级违法行为;企业移栽自有地块苗木,初衷是因林地损毁无法耕作、止损自救,没有破坏林业资源的主观恶意,即便流程存在疏漏,也仅属于可通过行政整改弥补的轻微合规问题,二者过错层级、危害后果有着本质区别。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划定采伐林木的审批底线,所有林地林木处置均需提前申领采伐许可证,上位法效力优先于行业管理细则,线路运维不能成为无证砍伐他人苗木的免责理由。本案中被伐苗木与高压线路间距达标,不存在线路安全隐患,供电企业不存在法定豁免事由。同时法规体系明确,即便案件移送刑事渠道,林业主管部门依旧可以同步作出责令补种树木等生态修复类行政处罚处置,刑事追责、生态修复两项责任并行不悖,不存在相互替代、相互抵消的说法。
数年维权之路暴露三重现实堵点,也让公众对法规落地的平等性产生疑惑。其一,核心证据调取存在阻碍,国网方面拒绝提供当年运维计划、施工审批单据,这类能够厘清市级部门决策流程、锁定原任职主管责任人的关键材料长期无法完整调取,直接延缓单位犯罪线索核查;其二,案件处置重心失衡,主线刑事线索推进迟缓,核查资源向维权方细微程序瑕疵倾斜,难以体现罪责对等原则;其三,多层权威定性未能转化刚性执行,法院判决、行政移送、省级研判三重确认的违规事实,迟迟没有转化为刑事侦办、损失赔付、生态修复的实际举措,维权流程长期空转。
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就是法律规则一体适用,不存在依附企业属性的特殊空间。国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更应当成为尊法守法、敬畏法规的标杆,绝非规避法律追责的缓冲地带。我国整套法律体系始终坚持平等原则,刑法、森林法划定的约束标准,对国企、民企、个体经营者全部同等适用,单位犯罪追责条款不会因企业主体身份区别对待,法条从来不是仅约束普通市场主体,任何组织触犯法规都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的落地根基,在于不分企业大小、不论主体属性,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财产。回归本案公正处置的清晰路径,应当集中力量推进国网单位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侦办,依法调取内部运维台账锁定当年决策主管人员,同步落实林地生态补种、民事损失补偿相关责任。
一部完整的森林法规,承载着生态资源保护、公私财产平等守护的双重使命,条文的生命力不在于纸面文字,而在于不分对象、一视同仁的落地执行。一桩证据确凿、多层定性的林木涉刑案件历时数年推进迟缓,留给行业与大众的思考值得重视。持续跟进事件的媒体表示,将全程紧盯调查组正式核查结论、公安刑事侦办进度、损失补偿落实、涉事主体责任追溯全流程动态,期待相关部门回归法规本源,打通刑事追责通道,用一视同仁的处置结果印证法治平等,让森林保护相关法规真正落地见效,守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区域林业生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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