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晚,陕西宝鸡永清村,雨天。一根裸露铝线垂在村道上。一对中年夫妇经过,妻子先触电,丈夫去救,两人都没了。

儿子21岁,大三。女儿11岁,小学。一夜之间,两个孩子没了爸妈。

家属找村委会。马营供电所回了一句:“供电所未接管事发区域用电。”

翻译成人话:这事儿跟我没关系,你们找别人。

“未接管”到底什么意思?

供电所说“未接管”,法律上指的是“产权分界点”——电表前的归供电公司,电表后的归用户。如果这根线在电表之后,产权确实不在供电公司。

北京平谷区有个很类似的案子:一对夫妇在地里干活,碰到断落的电线,两人都触电死了。法院查明这条线产权归村委会,供电公司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管理人,最后判决供电公司不担责,村委会赔。

所以供电所这句话,在法律上可能站得住脚。

那到底归谁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写得清楚:供电设施上的事故责任,按产权归属确定。谁建的、谁维护、谁交电费,谁就是产权人。

家属找村委会协商,方向是对的。

但有个更残酷的问题——村委会赔得起吗?

广东鹤山一个案子,阿婆在村里路灯柱漏电触电身亡,法院判村委会赔29万,三个多月过去家属一分没拿到。村委会说一年收入就七八万,实在凑不齐。

村委会不是企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判决生效了,执行也是大问题。

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小学,学费生活费不是小数目。供电所说“不归我管”在法律上可能没错,但解决不了这两个孩子明天怎么办。

那条路上的一根裸露铝线,没人管、没人修,最后要了两个活人的命。事后追责再清楚,人也回不来了。

两个孩子的人生,也从那天晚上开始,彻底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