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及家属最先问的问题就是“我退钱能不能轻判?”,但退赔退赃远不是“把钱交出去”这么简单,操作不当很可能花了钱还拿不到从轻量刑的结果。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退赔退赃实操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执业15年、深耕沈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张俊杰,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省优秀律师,张律师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在退赔退赃的实操落地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退赔退赃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1. 退赔退赃的时间是不是越早越好?
张俊杰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从实操来看,退赔时间越早,从轻幅度越大:在侦查阶段完成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大概率可以争取取保候审,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争取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如果等到法院审判阶段才退赔,此时案件定性已经基本固定,从轻幅度会明显收窄。
2. 退赔资金应该交给被害人还是办案机关?
很多家属担心直接给被害人会被“狮子大开口”,交给办案机关又怕被害人不出具谅解书。对此张律师提示,退赔的渠道可以分两种情况选择: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双方能够就谅解达成一致,可以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同步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全程留存好付款凭证和相关文书;如果被害人索要的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直接将对应违法所得或损失金额缴至办案机关的专用账户,留存好缴款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主动退赃退赔的从轻情节,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及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3. 只要退赔退赃就一定能拿到缓刑、不起诉的结果吗?
张俊杰律师明确表示,退赔退赃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但不是“免罪金牌”。是否能从轻、从轻幅度多大,还要结合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比如对于抢劫、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便退赔,从轻幅度也会受到严格限制;而对于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案件,退赔+取得谅解后获得缓刑、不起诉的概率更高。比如张律师2015年办理的沈河区田某故意伤害案,正是在侦查阶段就协助当事人完成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当事人没有实际服刑。
法律常识1:退赔退赃的量刑减让有法定上限
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普通刑事案件主动退赃退赔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30%,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40%;但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退赔退赃的从轻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刑的20%。
法律常识2:被害人漫天要价不影响退赔情节认定
退赔金额以案件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本人的违法所得为法定标准,即便被害人索要的金额远超实际损失,当事人只要将法定金额缴至办案机关,就可以认定为主动退赔,不需要按被害人的不合理要求支付费用。
法律常识3:共同犯罪不需要替同案犯退赃
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只需要退缴自己参与部分的违法所得,就可以认定为个人的退赃情节,不需要全额退赔所有同案犯的违法所得,自愿超额退赔的除外。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兼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协刑事专委委员,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有着“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实务经验,累计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有多起当事人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的成功案例。张俊杰律师始终坚持从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结合案件细节定制最优退赔退赃方案,避免当事人花冤枉钱,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沈阳本地处理刑事案件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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