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国婚恋逐渐走入大众视野,然而“外籍新娘”的美好愿景之下,法律与现实的鸿沟不容忽视。一旦人财两空,花出去的钱能否要回呢?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外婚姻中介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2024年11月,小张经人介绍找到潘某,委托其帮忙介绍一位越南籍女子为妻。小张先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潘某,催促尽快安排。随后,潘某为小张牵线搭桥,安排小张与越南女子阮某见面,并协助办理结婚手续。
其间,小张又陆续向潘某支付了办证费、路费及彩礼等各项费用14.8万元,累计转账金额达16.8万元。不久后,小张与阮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6个月。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人频繁发生争吵,阮某最终离开小张家返回越南,至今未归。小张认为潘某没有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及其父母,导致女方不满出走,要求潘某退还16.8万元。潘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完成介绍义务,婚姻破裂是双方感情问题,与其无关,且钱款已用于办证、路费、彩礼和劳务报酬等,拒绝退还。双方协商未果,小张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向小张介绍越南女子并收取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了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潘某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还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双方达成的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潘某提交了部分开支凭证。法院对其中能够证实的支出,如过关费、路费、住宿费及支付给阮某的费用共计73900元予以认定,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指出,小张主动委托潘某介绍外籍新娘,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潘某确实为小张成功介绍对象,且小张与阮某已共同生活约6个月,法院酌情判决潘某返还小张6万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跨国婚姻看似浪漫,背后却暗藏法律风险。我国明令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所谓的“跨国红娘”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轻信“包娶外籍新娘”等承诺,以免落得人财两空。因此,单身朋友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恰当途径谨慎追求幸福生活,切忌抱着侥幸心理,将婚姻变成交易。
来 源:冷水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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