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6年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7号)和《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4〕1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从事后勤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本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或在本县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下列人员:
1.“44.55”人员(“45.55”指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未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征用的失业农民。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2.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安置办法和程序
1、本次招聘需用人单位按需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理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2、人员安置。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安置岗位信息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
(2)个人申请。有岗位意向的拟安置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3)确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拟安置人员。
(4)对外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安置备案。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6)资格审查。盐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盐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用人单位可自筹资金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适当增加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四、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解聘无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3年期满双方自愿续签的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附件:《盐源县2026年申请使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单位需求表》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来源:看盐源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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