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巴林右旗)

廉洁征兵公告

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朋友们:

为维护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纯正征兵工作风气,严肃征兵工作纪律,维护征兵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工作环境,现将有关提醒和廉洁征兵监督方式予以公告:

一、有关提醒

征兵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抓好征兵廉政建设,确保兵员征集公开公平公正,是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和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共同期盼!当兵入伍不需要花一分钱,不需要请吃一顿饭,不需要送一盒烟,更不需要送任何礼品和缴纳任何费用。在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等各个环节,如果你们发现有人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或在政治考核走访调查环节没有落实2人以上同行要求,单独约见家长或应征青年的,以及充当“兵托”“掮客”以部队有熟人、关系硬等谎言诈骗钱财或其他目的,请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一定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并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保证不影响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如发现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给有关人员送钱送物的,一律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下面带大家认清“兵托”真面目:

(一)什么是“兵托”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有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好方向”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其常见手段包括冒充接兵干部、谎称在部队有关系“能说了算”、打着兵役机关领导幌子敛财等,相关“关系”“门路”均为骗局。

(二)“兵托”的危害

1.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

2.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干扰体检、政考、评估、定兵等正常流程,影响兵员征集质量。

3.损害党和军队形象,滋生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4.引发连锁违法风险,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关法律责任

1.“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3.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廉洁征兵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纪律、纯正征兵风气,牢牢守住廉洁征兵底线,严防发生廉洁征兵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廉洁征兵“十不准”“十严禁”面向社会公布,请予以监督。

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十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和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三、巴林右旗廉洁征兵监督员信息公示

为进一步从思想上、规程上、机制上加大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征兵办关于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向全旗公布廉洁征兵监督员相关信息如下,欢迎全社会监督:

王建臣巴林右旗政协委员13804762716

刘海武巴林右旗人大代表13947602680

东树彬热心群众13847617576

高军退役军官15774856211

张明华热心群众13948667615

以上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兵员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及时发现、指出并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直接向上述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也可向各级兵役机关反映情况,

自治区监督举报电话:王参谋,0471-6580308

赤峰市监督举报电话:辛参谋,0476-5878819

巴林右旗监督举报电话:王参谋,0476-6221255

巴林右旗纪委:12388,在旗人民政府征兵办设立举报信箱。

特此公告。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来源:巴林右旗人民武装部

编辑:王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