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破解企业胜诉权益兑现难,靖远县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司法刚性与司法温度并重,高效执行完毕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4月,某建筑公司与某混凝土制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向某建筑公司购买建筑材料若干,双方经结算,货款共计8.8万余元。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某建筑公司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货款4.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某混凝土制品公司仍未按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某建筑公司遂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后经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困难下游回款滞后,短期资金周转紧张。但目前企业运行正常信誉状况良好,若直接采取全额冻结基本账户,查封核心机器设备,极易造成企业停产,上下游供应链断裂。执行干警结合实际情况,约谈双方当事人,综合双方意见,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量身制定执行方案。一方面向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全面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不利后果,督促其结合企业的运转情况制定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说明对方企业经营现状,剖析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措施,存在债权回款难,合作关系破裂等现实弊端,积极引导双方立足长远,互谅互让,共谋发展。经过多次面对面沟通,最终落实了一套柔性执行方案。法院依法查封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名下登记的一处不动产,解除其他限制措施,从而尽快实现某建筑公司的胜诉权益。在确保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运转后,经过两个多月的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制品公司主动将该案执行款4.5万元全部转至靖远县法院执行专户。执行干警于次日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并于同日将该案执行款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快速、足额兑现胜诉权益,是破解企业经营难题,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的重要司法抓手。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司法刚性与司法温度并重,刚柔并济开展涉企案件执行工作。以更规范、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履职,全力守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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