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范围

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我市2026年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88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区(含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2350元,神火分中心为2150元,虞城县、夏邑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为20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该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

三、业务调整时限

单位完成汇缴年度6月份汇缴后可申请基数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4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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