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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宁 诗意的栖居地)

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鉴于我区部分地区野猪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纳量、危害农作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草局 野猪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猎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一)本次野猪种群调控猎捕工作由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统筹监管,昆明晋宁区臻于林园林有限公司为唯一合法猎捕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

(二)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准许,严禁私自猎捕、诱捕野猪。

二、调控实施范围与限额

(二)2026年野猪猎捕区域为晋宁区行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核心区域以外的野猪危害高发区域,包括晋城街道、宝峰街道、六街镇、二街镇、夕阳乡、双河乡等6个乡镇(街道)。

(二)全区计划调控猎捕野猪70头。作业全程禁止猎捕鸟类、兽类、两栖爬行类等其他一切野生动物。

三、实施期限

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根据猎捕指标完成情况,可提前终止作业。

四、种群调控猎捕

猎捕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野猪猎捕调控工作,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猎捕设施设备工具和方法开展狩猎工作,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地笼、绝户网、非法套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五、猎获物处置规定

所有猎捕野猪必须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置,处置地点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饮用水源地、河流、畜禽养殖区。严禁私自售卖、食用、转运、遗弃猎捕野猪及制品,杜绝疫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

六、群众注意事项

(一)进山捡菌、上山放牧尽量结伴出行,携带声响驱赶工具;不单独进入深山、箐沟,不投喂、不近距离围观、不追逐野猪,发现野猪立即远离。

(二)偶遇野猪切勿奔跑,缓慢后退至大树、房屋等遮挡物后方,敲击金属器物或大声驱离。如发生人员受伤、庄稼损毁,第一时间联系乡镇街道上报备案,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按政策申请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七、法律责任

(一)任何未经许可的个人、单位非法猎捕野猪或违规食用野猪及制品的,由区林草、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个人、单位阻挠、干扰、围攻合法专业猎捕队伍正常作业,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群众发现第三方服务单位队伍非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或发现社会人员私自狩猎野生动物的,可拨打举报电话。

八、咨询与举报联系方式

(一) 野猪致害上报、政策咨询: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0871-67892347

(二)违规猎捕、违法交易举报:110;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1-67895101

特此通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