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案之名行骚扰之实,处分完不给书面结果?”安徽亳州,一女子因经济纠纷被市局指派经侦副支队长承办,不料对方用2个抖音小号喊美女、发浴场定位请她洗澡,一年后尾随进小区勒脖猥亵,事后还递5万现金和购物卡,想私了此事被拒,今年女子举报后,牛某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至今未给女子一份书面处理结果,涉事单位面对采访只回一句“可实地来了解”。
(案例来源:潮新闻,人物为化名)
2024年4月,安徽亳州的薛女士因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负责人的经济纠纷,把材料递到市局,市局指派时任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牛某具体对接。
正常流程里,牛某该做的是查账、约谈、走程序,可五一假期刚到,薛女士抖音私信栏弹出两个带牛字的账号,开场白就是“美女,哥想请你吃麻糊喝古20”。
紧接着就是约吃饭、约逛庙会、发浴场定位请美女一起洗澡,话术从“俺妹你别急,等哥消息”滑到“妹正经的狠,不过都出汗了”。
薛女士一开始只当是陌生网友骚扰,没往办案人身上想,每次回问案件进度,对方就把话题拐到“喜欢你”“不尊重那是不对,是不正经”这类话上。
拖到2025年,一次当面沟通时,薛女士才从牛某嘴里套出那俩小号就是他。
2025年4月某晚,牛某打电话说我在你家附近,薛女士将计就计约饭想套话,饭后她明确拒绝让牛某送她回家,牛某仍尾随进小区单元楼,从背后勒她脖子、动手动脚。
薛女士称因现场无监控、前案还捏在牛某手里,没敢当场报警,事后牛某托人送购物卡和5万元现金安抚,被她原样退回。经济纠纷案则一直没什么进展。
2026年1月,薛女士把前案停滞和这一年多聊天截图、通话录音打包,实名举报到亳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张姓警官后来在电话里告诉她:5月27日经市局党委研究,给牛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薛女士录了音,但从此再没拿到一张盖公章的《处理结果告知书》,她找纪委、找督察,两边互相推诿说:有采访找宣传科。
7月23日记者致电宣传科,对方答“核实后回电”,当天下午回一句“想了解可实地采访”。至此,举报人手里只有通话录音,没有书面结论。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三个当场”要求,公民报案、控告,公安机关必须当场登记、当场受证据、当场出回执;有控告人的案件若不予立案,3日内必须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薛女士这套材料里,抖音截图、录音、尾随时间线、拒收5万的事实链条,至少够启动核查并给个“立不立、处不处”的书面说法。
只给一个口头“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既不回应治安层面的猥亵是否构罪,也不说政务处分跟没跟进,更不解释为什么5万拒收不算行贿未遂或权色交易线索,程序上站不住脚。
其次,党纪处分和政务、治安、刑事处理不是一回事。
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是最轻档的党纪轻处分,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常得匹配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涉嫌违法的还应移送公安治安或刑侦线。
强制猥亵罪按刑法第237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未达刑事标准的也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4条给予拘留和罚款。
牛某若仅“党内严重警告”结案、不附政务处分、不附治安结论、不附是否移送司法的说明,等于用党内文件把公权力违法那一层盖过去了。
薛女士现在的抓手很明确:
第一,向亳州市局要《接报案回执》和《不予立案/立案通知书》,口头告知不算数;
第二,拿回执去安徽省厅警务督察(12389)投诉“应立不立、应出未出”;
第三,向亳州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对2025年4月尾随猥亵那段是否过追究时效、有无治安违法作书面认定;
第四,对牛某借办案搞权色骚扰、送5万被拒这部分,可另行向纪委监委反映是否涉受贿、滥用职权或违反生活纪律,倒逼政务处分公开。
媒体曝光不是终点,书面结论才是程序正义的落点。
警察把警徽别在胸前,不是用来当抖音小号头像的。群众来找公道,结果被办案人当成猎物,从“俺妹”喊到“勒脖子”,这种事哪怕只坐实一半,也该走到“党纪+政务+治安”三线闭环,而不是一句“可实地采访”把受害人挡在门外。
薛女士要的那张纸,表面是给自己一个交代,底层是逼权力机关把“查了谁、定了啥、为啥不刑拘”写进卷宗——卷宗敢落笔,警徽才擦得干净。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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