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青藏高原草木葳蕤,江河奔涌。生态环境法典即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7月1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在青海西宁启动。此次活动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为主题。采访团深入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等地,实地了解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拥有全国面积最大的三江源国家公园,也是高寒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对青海而言,生态保护不仅是地方发展议题,更关乎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下游亿万群众的生产生活。
从水源涵养到物种保护,从矿区修复到清洁能源发展,从省级综合立法到市州“小切口”立法,青海持续探索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法治体系,为生态保护划定边界、提供支撑,也为绿色发展释放空间。
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5年100%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地位特殊,承担着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每年,青海向下游输送约800亿立方米源头活水。黄河年径流量的49.4%、长江年径流量的1.8%、澜沧江年径流量的17%来自青海。三江源地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超过6%,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
水质改善,是观察青海生态保护成效最直观的指标之一。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也是连续5年保持在100%。湟水流域国控、省控断面年均水质自2024年起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
围绕水生态保护,青海已经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在牧区,“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等基层管护力量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岗位也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青海依托“一户一岗”公益岗位,带动9.2万余名农牧民稳定增收,年均直补生态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
水土保持率也在持续治理中逐步提升,目前达到77.6%,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升至58.81%,沙化、荒漠化土地实现“双缩减”。
这些变化,既来自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也来自长期的制度投入和工程治理。
在青海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覆盖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北州3个市州、12个县区,部署15个子项目。截至2026年6月底,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5.17万公顷。
在自然保护地建设方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已经基本成形。三江源国家公园总面积19.07万平方公里,是全国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已完成设园准备,青海湖国家公园候选区进入创建评估阶段。
青海湖仙女湾。青海省供图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省共有68处、3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27.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约39%。
生态修复带来的变化,也体现在珍稀物种数量上。
青海省藏羚羊数量已由最低时的不足2万只恢复到7万余只,雪豹数量超过1200只,青海湖裸鲤资源量达到13.3万吨。三江源“生命鸟巢”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典型案例。
同时,青海正在积极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路径。
目前,全省清洁能源装机近80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4%,稳居全国第一,并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依托清洁能源优势,青海建成青藏高原首张绿色算力网,算力规模超过2.8万P,智算比例超过90%。
绿色产业的边界也在不断拓展。青海已建成全国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和重要的锂生产基地,“青字号”农产品远销54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持续推进。
保护与法治并重,生态立法体系在重点领域取得实效
在青海,生态保护的法治化经历了长期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青海现行有效法规条例300余件,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107件,占全省立法总数的33%。青海已经形成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基础,以大气、水、国家公园、湿地保护、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立法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青海较早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设计,出台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国家安全生态领域规划以及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文件,逐步搭建起符合中央要求、贴合高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主要聚焦源头保护、高原生态、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以及冻土冰川保护等领域。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市州和自治县则立足三江源、青海湖、黄河流域、柴达木盆地等不同生态板块,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立法。
“立法不能大而全,关键是要解决问题”,这是青海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呈现出的一个鲜明特点。
2013年,在国家湿地保护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青海先行制定《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修订。条例建立湿地利用预警、约谈和生态补偿机制,强调湿地保护优先。
随着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陆续出台,青海正在对现有湿地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三江源国家公园是青海国家公园立法的一个代表性实践。
三江源是我国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公园之一。青海率先制定了省级国家公园条例,对国家公园规划、生态保护、社区发展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条例实施以来,三江源草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水资源量和草地覆盖面积持续增长,藏羚羊、雪豹等珍稀物种种群稳步恢复,近2万名当地牧民通过生态管护岗位实现增收。
针对可可西里特殊的生态和遗产价值,青海制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对公路、铁路沿线野生动物迁徙通道作出保护安排。青藏公路在藏羚羊迁徙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青藏铁路设置33处野生动物迁徙专用通道。
针对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青海围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强地方立法,推动清洁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绿色低碳转型相协调。
针对野生动物致人致物伤害事件增多的现实,青海制定《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构建“预防—调控—补偿”全链条机制。
立法不只是对生态保护原则的确认,也逐步涉及物种保护、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和基层治理的具体环节。
西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占比达43%,地方立法织密高原法治屏障
青海不同地区的生态问题并不相同,法治回应也因此呈现出地域差异。
在西宁,立法的一个重点在于城市发展与流域保护之间的关系。
目前,西宁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5部,其中生态环境法规15部,占比达43%。西宁已经形成以《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项法规为支撑,以湟水流域保护、南北山绿化、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植树等特色法规为补充的“1+N”生态法规框架。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共30条,不设细分章节,重点围绕水资源管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三项任务展开。这部条例没有追求面面俱到,而是紧扣湟水流域保护中的具体问题,细化保护职责和管护机制。
西宁还把立法后的评估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重要环节。2023年,西宁市对实施多年的《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资料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法规执行情况,再将评估结果运用于《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论证和审查。
在西宁,立法、实施、评估和完善形成了一个闭环。
从治理效果看,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湟水流域西宁段水质持续改善,北川河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森林覆盖率提升至37.8%,南北山绿化持续推进,“西宁蓝”和美丽河湖成为城市生态名片。
在海西州,立法重点瞄准矿区生态修复和荒漠化治理。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青海省首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条例。条例将矿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纳入法治轨道,推动依法解决矿区过去存在的生态问题,转向系统修复和长期管护。
海西州还制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划定保护区域,严防光污染和违规开发,探索通过地方立法保护暗夜星空资源。
在海北州,法治保护覆盖祁连山、青海湖以及多条河流源头。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是青海首部市州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条例。海北州已经建立祁连山跨区域生态协同监管机制,针对跨界非法采矿、流域水污染等问题开展联合巡查、协同处置。
青海同宝山云海。青海省供图
在海南州,全域禁塑、清洁能源发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立法重点;黄南州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将黄河支流保护、项目准入和流域治理纳入制度化轨道;玉树州围绕三江源核心腹地定位,制定14部涉生态专项法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多个生态要素。
青海正在进行一次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法规“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青海正在进行一次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法规“体检”。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对现行生态环境法规开展清理,统筹推进法规立、改、废和备案审查。
此次清理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新原则、行政处罚标准调整、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制度、民生环保治理新规定,以及法典提出的配套立法要求。
对于与新法存在明显冲突的条款,青海正推动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完成调整。本轮生态领域法规清理预计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以实现新旧制度衔接和执法标准统一。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也在不断从传统现场检查转向更加精细的监管。青海生态环境部门正在运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全省非现场执法比例已达到40%以上。
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要落在基层、落在企业、落在牧区,也要落在每一次执法、每一次普法和每一个生态保护行为中。
在海北州,司法干部和生态管护员组成马背宣讲队、草原普法小分队,用藏语深入夏季牧场和牧民定居点开展普法;西宁市通过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公园等载体,将生态普法与城市公共文化结合起来;青海省司法行政部门还组建生态环境专业律师服务团,围绕固废治理、国家公园管护、企业绿色合规等内容开展法律服务。
这些做法说明,生态环境法治并不仅仅是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也需要进入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进入企业的经营决策、进入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日常认知。
■讲述
全国人大代表许庆民:把高原一线情况带到履职中
许庆民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是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多年来,他常年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监测工作。对他来说,生态保护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组组需要在高原现场采集、核对和分析的数据。
在“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启动会上,许庆民谈到,自己长期扎根青藏高原生态一线,既是一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者,也履行着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
“中华环保世纪行”已持续开展30多年,将法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在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推广绿色治理经验、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许庆民看来,这一活动不仅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有益平台,也是凝聚全社会生态保护合力的有效载体。
作为人大代表,他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单独职责,也不是某一项工程完成后的阶段性任务。
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脆弱敏感,生态修复周期长、治理难度大,很多变化需要通过长期监测才能被发现。一次水质监测、一次草地调查、一次野生动物种群记录,可能并不能立即改变一片土地,但这些持续积累的数据,能够为生态保护决策提供依据,也能够检验法律制度是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许庆民表示,人大代表的履职,应当把在一线看到的真实情况带到立法、监督和政策制定中去。对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既要关注制度设计是否科学,也要关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在他看来,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关键是要推动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真正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守护好雪域高原绿水青山、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是必须久久为功抓实的‘国之大者’。”许庆民说,下一步,他将继续坚守生态一线,围绕生态保护开展调研、监测和建言,以更加精准的履职推动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融合,也将结合自己的工作讲好一线生态治理故事。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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