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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最高150万,购房补贴最高50万!
通州发布卫生健康人才全新实施意见,
重金广纳医学人才,打造区域医疗高地!
日前,通州区发布《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诚意十足、力度空前!
涉及购房补贴部分如下:
1、引进省级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50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2、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00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3、引进医学类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年龄48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50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补助,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医学类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年龄43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补助,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5、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补助5万元,合同期满后补助5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6、村卫生室引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分别补助5万元、2.5万元,合同期满后分别补助5万元、2.5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7、引进精神科专业执业医师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补助8万元,合同期满后补助7万元),首次在我区购房自住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全文如下: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通州建设,落实省、市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卫生健康人才支撑保障,依据《南通市卫生人才新政4.0实施意见(试行)》(通卫〔2024〕1号)、《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委人才〔202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实施人才战略和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构筑通州卫生健康人才高地,“十五五”期间,力争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实现突破,引育博士5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名;建设重点学(专)科(临床医学中心、医学创新团队)22个(含建设单位),建设省级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2个;新增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100个,获评市级及以上新技术引进奖和优秀中医药项目奖20个。
三、重点任务
(一)人才引进
1. 引进高端人才。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协议,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引进省级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50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00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2. 引进全日制研究生。引进医学类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年龄48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50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补助,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医学类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年龄43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补助,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3.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全日制医学类人才(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专业,应聘年龄38周岁以下。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补助5万元,合同期满后补助5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村卫生室引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分别补助5万元、2.5万元,合同期满后分别补助5万元、2.5万元),在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4.精神科紧缺医学人才。引进精神科专业执业医师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时间),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分2次补助(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补助8万元,合同期满后补助7万元),首次在我区购房自住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目前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未获补助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5年内退休或离开岗位的,补助到退休或离开岗位时间为止。对在岗从事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人员,按单位每年核定10万元专项补助额度执行,由所在单位结合工作实绩制定分配方案发放。
5.组建名医工作室及医疗合作团队。引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专家及医疗合作团队,与医院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且每月坐诊不少于1次的,对用人单位按照专家实际劳务报酬给予补助。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苏州地区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分别按照劳务报酬的60%、55%、50%、45%给予补助;其他地区同层级专家分别按照劳务报酬的50%、45%、40%、35%给予补助。医疗合作团队须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南京、苏州地区的三级甲等医院,一般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2名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核心成员组成,按照团队实际劳务报酬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团队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补助。引进区外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且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专家每月坐诊不少于1次的,以专家实际劳务报酬为基数给予补助。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补助比例60%;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补助比例55%;江苏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补助比例50%;江苏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补助比例45%。单个工作室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人才培养
1. 高层次人才培养奖励。对省医学杰出人才、医学重点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获评医学杰出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40万元,纳入培养对象的每人每年30万元;获评医学重点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15万元,纳入培养对象的每人每年10万元。医学青年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列入市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医学重点人才等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设置中期考核的,奖励资金分三期补助:获评当年、中期考核合格、终期考核合格分别补助1/3;未设置中期考核的,获评当年补助1/3,剩余资金待终期考核合格后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补助后续资金,整改复核通过后予以补发。人才培养项目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层级培养奖励。
2.学术任职奖励。医学类人才获评由医学会、中医药学会认定的相关学术委员会职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0万元、副主任委员5万元;市级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5万元、副主任委员2万元。获评省、市中医药管理局授予的“名中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不同层级职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3.学历提升奖励。在职医学类人才新获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3万元。
4.进修培训补助。基层医疗机构选派医学类专业人才,赴区外三级甲等医院脱产连续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0.5万元给予派出单位补助。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5.紧缺人才培训补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通市“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医疗机构选派医学类专业人才参加紧缺人才培训、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的,或选派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儿科、精神科转岗培训,并增加相应执业范围的,按每人2万元给予派出单位补助。
(三)重点学(专)科团队建设
1. 对省级重点学(专)科的补助。获评省临床医学中心、省医学(临床、中医)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团队、省医学(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分别给予210万元、160万元、110万元、85万元补助。其中,获评当年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其余于合同次年开始,分4年补助到位。列入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的、省级重点共建学(专)科的,分别按重点学(专)科补助额的50%、30%给予补助。
2. 对市级重点学(专)科的补助。获评市临床医学中心、市医学(临床、中医)重点学科、市创新团队、市医学(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市临床特色专科,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市重点建设学(专)科按相应项目标准的50%给予补助。设置中期考核的项目,资金分三期补助:获评当年、中期考核合格、终期考核合格分别补助标准的1/3;未设置中期考核的,获评当年补助1/3,剩余资金待终期考核合格后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补助后续资金,整改复核通过后予以补发。项目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的,可按对应标准继续享受补助。
3. 对基层特色科室的补助。获评省级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评市级基层特色科室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科研项目
1. 科研项目补助。补助周期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省级、市级项目立项,分别按上级项目资金实际到账额的20%、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无上级项目资金的,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立项和结题当年分别补助资金的50%。
2. 科技成果奖励。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奖励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优秀中医药项目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3. 学术论文补助。医护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1.0至3.0(不含3.0)的,每1个因子补助1000元;影响因子3.0至5.0(不含5.0)的,每1个因子补助2000元;影响因子5.0及以上的,每1个因子补助3000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论著类栏目每篇补助3000元,其他栏目每篇补助2000元。对同一篇论文(含高度重合)实行就高补助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使用管理
1. 卫生人才奖励及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健康委、区委人才办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补助。奖励和补助资金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2. 补助给医疗单位的资金,由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助分配办法。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应依据工作人员在项目、课题、学科或团队中的贡献度合理分配,其中项目(课题、学科、团队)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不超过总额的30%。
3. 受奖励补助人才在奖励补助期间,出现不胜任岗位工作、违法违纪行为、辞职调离等情形的,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奖励补助金额。
五、附则
本文件适用于通州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自2026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奖补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如有其他正式出台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近年来,通州城市发展与民生配套同步提速,医疗硬件资源持续迭代升级。
通州区人民医院、金沙湾医学综合体、平潮中心卫生院等多家重点医疗机构硬件设施、诊疗实力稳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持续精进。
在硬件配套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通州持续加码医疗人才扶持,以真金白银引才、留才、育才,持续充实优质医疗人才储备、升级区域医疗服务水平,为全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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