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评价最负面的情节之一。近期有网友咨询:非法经营罪获利16万元被判缓刑,考验期内又因开设赌场罪获利16万元被立案,最终会怎么判?笔者梳理了三个省份的类似案例,揭示法院的裁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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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浙江金华——缓刑期内开设赌场,撤销缓刑合并执行七年

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被告人陈某2019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陈某伙同他人在微信平台组织赌博活动,累计抽头渔利18万余元。金华中院撤销原判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主观恶性较深,无悔罪表现,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案例二:广东揭阳——缓刑期再犯,退赃和认罪认罚争取了区间下限

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被告人林某2018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考验期内林某参与开设赌场,抽头渔利12万元。到案后林某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揭阳中院撤销原判缓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定最低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本案中退赃和认罪认罚对量刑的作用非常明显:同样是缓刑期再犯,最终宣告刑为法定最低刑五年,合并执行五年六个月——辩护策略得当,效果立竿见影。

案例三:河南郑州——未退赃、未认罪认罚,合并执行八年

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被告人王某2017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考验期内王某组织线下赌场,累计抽头渔利15万元。到案后王某未退赃、拒绝认罪认罚。郑州中院撤销缓刑,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以上三案形成清晰对比:退赃+认罪认罚(案例二)→合并执行五年六个月;不退赃+不认罪认罚(案例三)→合并执行八年。相差两年六个月。

裁判规则总结

从上述案例可以归纳三条规则:

一、缓刑一定撤销。刑法第77条用的是"应当",没有裁量空间,三案无一例外。

二、新罪量刑起点为五年。获利16万元远超"情节严重"的3万元标准,法定刑五年起步。实际刑期取决于从宽情节。

三、退赃退赔是最大的变量。对比案例二和案例三,相同条件下退赃与否导致宣告刑差出两年半。

缓刑期再犯不是绝路,但每一步都走在绝路边缘。案发后最重要的事:一不销毁证据,二不串供,三委托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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