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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乡林罚决字〔2026〕4号

违法事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结果:2024年11月11日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在未经乡宁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乡宁县枣岭乡刘岭村集体林地内修建停车场,致使林地被毁3244平方,折合4.866亩。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内恢复原状(2027年01月16日前) 2.毁坏林地3244平方米,折合4.866亩;共计处罚贰拾伍万叁千零叁拾贰元整(253032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25.30万元

处罚单位:乡宁县林业局

处罚日期:20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