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突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少家属第一反应就是想申请取保候审先把人保出来,但往往因为不知道申请的最佳时机、不满足法定条件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错过取保的黄金期。在沈阳处理刑事辩护案件15年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常年深耕刑事领域,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乃至免予起诉的结果,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广受当事人认可。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取保候审最佳申请时间问题,张俊杰律师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给出明确解答: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前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才有取保的可能性,脱离法定条件的“找关系捞人”都是骗局。
关于申请的最佳时间,主要分为两个核心节点:第一个是刑事拘留后37天的“黄金救援期”,这也是取保成功率最高的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拘后最长37天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批捕,在批捕前提交取保申请,无论是向公安机关提取保申请,还是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只要论证清楚当事人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条件,大概率能得到准予取保的结果。尤其是普通的单人单次轻微刑事案件,最好在刑拘后7天内就提交申请,不要等满30天再操作,避免错过最佳时机。第二个是逮捕后的羁押阶段,很多人以为批捕之后就不能取保了,这其实是误区。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案件证据、案情、社会危险性等发生变化,比如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判处缓刑、出现不适宜羁押的身体疾病等,律师可以随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符合法定取保条件,都可以提交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常识1: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当事人无罪,也不意味着案件不会继续推进。取保后案件依然会按程序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流程,如果法院最终判处实刑,当事人依然要收监执行刑罚,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常识2:取保候审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存在“花钱买取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证金起点为500元,只要当事人在取保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要相信所谓的“交几十万打点费就能取保”的诈骗说辞。
法律常识3:取保候审期间违规会被取消取保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一旦违反规定,轻则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则会被重新收押。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是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等职,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有着数百起刑事案件的亲办经验,既擅长为被告人做从轻、无罪辩护,也有丰富的为被害人主张赔偿的代理经验,能够精准把握不同案件取保申请的最佳时机,针对性制定辩护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刑事相关法律问题,委托实战经验丰富的张俊杰律师,能少走很多弯路,真正为自身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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