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因醉驾被依法吊销,意味着丧失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严重交通失驾状态,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法规,醉酒驾车被吊销驾照后,再次铤而走险驾车上路,殊不知二次违法风险极高、后果严重。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7月9日16时33分,史某方驾车行驶至安阳市文峰大道与春光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查处。核查信息发现,史某方早在2024年4月8日因醉酒驾驶就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属于典型的“失驾人员”,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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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7月9日17时30分许,牛某丽在安阳市文昌大道与平原路路口驾车行驶,被交警现场查获。经系统比对,牛某丽曾在2025年3月3日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驾驶证早已失效,属于违法再次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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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7月13日16时许,任某峰在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涉嫌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查,该驾驶人2025年11月4日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明知自身无驾驶资格,仍违法驾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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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7月15日18时35分,郑某在安阳市长江大道与朝霞路,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经查,其于2023年8月29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长期处于失驾状态,肆意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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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下一步,安阳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加大对失驾复驾、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精准打击,严查各类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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