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屯昌县融媒体中心)

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守牢群众出行安全底线,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配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现将我局2026年查处的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

屯昌县弘川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1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屯昌县弘川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执法快检筛查,发现其销售的台铃TDS2486Z型号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其中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最大间隙达35mm且晃动,车辆无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及后灯,属于改装车辆。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4月17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销毁或召回厂家,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二

屯昌屯城豪杰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6月18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屯城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屯城豪杰电动车行店内待售的4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产品不符合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现场核查,2辆型号TDT25019Z、1辆型号TDT26008Z、1辆型号TDT25019Z的电动自行车坐垫和车厢均存在加装改装痕迹,车身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整车样式严重不符。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7月7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或召回厂家,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

屯昌屯城哈喽电动车店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2025年10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屯昌屯城哈喽电动车店经销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店经销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壳体、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和耐穿透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3月19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遮阳篷专项整治情况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我局将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违规销售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及五金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执法人员重点清查门店、仓库、阁楼等隐蔽区域,严格核查在售遮阳篷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合格证明等法定信息,核验经营主体进货凭证与供货商资质,严防无资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经排查,部分经营单位在售遮阳篷产品无中文标识、无质量合格证明,且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及资质凭证。对此,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产品并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2宗,案件正在办理中。针对排查发现的违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经营者自行销毁,累计销毁不合格遮阳篷53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是压实全域排查监管。加密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全覆盖巡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主体,严打非法改装拼装、违规销售遮阳篷等违法行为。二是深化源头溯源治理。深挖违规产品供货链条,联动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及各镇政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实现隐患闭环整治。三是强化多维普法引导。依托案例曝光、入户宣讲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违规改装车辆及配件,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