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岁女孩陈某原本已因强迫卖淫、抢劫等罪名在服刑,服刑期间司法机关查出她早年还实施过非法拘禁、抢劫犯罪,法院对漏罪单独量刑后合并处罚,最终决定执行十二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也让很多人分不清漏罪从何而来、漏罪和服刑期间新犯的罪有什么法律差别,北京律师葛树春先生结合法条用通俗语言完整梳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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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树春说,先说说漏罪通常是通过哪些渠道被司法机关发现,漏罪指罪犯在之前判刑前就已经犯下、办案阶段没有查清的犯罪,现实里主要有四类发现途径。

第一是被害人、知情群众事后报案揭发,本案里陈某多年前拘禁、殴打被害人并索要钱财,受害人事后选择报案,警方顺着线索锁定正在服刑的陈某,是最常见的漏罪来源;第二是公安机关串并案件排查,民警办理其他案件调取笔录、物证、人员信息时,比对出服刑人员遗留未处理的作案记录,直接移送检察院核查;第三是罪犯本人主动坦白,服刑改造期间自愿交代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旧案,这种情况会认定坦白、认罪认罚,量刑时可以从轻;第四是监狱、检察院常态化巡查排查,管教谈话、巡回检察时梳理罪犯全部涉案记录,一旦发现存在未追责的犯罪线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由监狱作为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立案处理。

葛树春认为,很多人容易把漏罪和服刑期间新犯下的罪行混淆,二者在犯罪时间、计算刑期规则、处罚轻重上完全不同。

从犯罪时间区分,漏罪是判决之前就做完的犯罪,只是当初没查出来;新罪是罪犯已经进入监狱服刑后,在改造期间又重新实施的犯罪。

刑期计算方式差异极大,漏罪适用“先并后减”,简单说就是把之前判决的总刑期和漏罪刑期合并,算出新的总服刑年限,已经在监狱度过的时间直接抵扣进新刑期里,实际关押时长相对可控;新罪适用“先减后并”,依据《刑法》规定,要先减掉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把剩下没服完的刑期和新罪刑期合并,这种算法最终实际坐牢时间往往更长,法律也是用更重的计算方式惩戒服刑期间不知悔改、再次犯罪的人员。

回到本案,陈某作案时仅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她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量刑时已经充分考量从宽情节,但她多起暴力、侵财类犯罪叠加,且属于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必须启动数罪并罚程序,最终合并执行十二年有期徒刑。

这里还要明确《刑法》数罪并罚基础规则,一人犯多项罪名,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下的,合并执行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本案多罪叠加后综合裁量十二年,符合量刑标准。

这起案件也给大众带来警示,不论时隔多久,早年犯下的犯罪不会因为暂时没被查到就一笔勾销,漏罪一旦被发现就要重新合并刑期。同时两种犯罪的并罚规则清晰体现立法导向,过去的旧案尚有从轻空间,可服刑期间再犯新罪会面临更严苛的刑期计算,本质是督促罪犯在改造期间真心悔过。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监护缺位、缺乏正确引导极易走上多重犯罪道路,法律惩戒只是事后补救,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才能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涉漏罪、多重犯罪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