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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南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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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夏耘、秋收冬藏

农耕生产忙碌时节

各类农机设备是田间地头的得力帮手

但不少人心存侥幸

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上路、违规操作

看似便捷省事的行为

实则暗藏着致命的安全隐患

很多人疑惑

拖拉机只是简单农机器具

为何严禁载人

使用拖拉机等农机工具

又该如何规范操作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捋清楚

拖拉机为什么绝对不能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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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计初衷仅用于田间作业、农机耕作和农资货物运输,完全不具备载客资质和安全条件,违规载人是不折不扣的危险行为,核心隐患有三点:

1. 无任何安全防护设计。拖拉机货厢、机具部位没有专用乘客座椅、安全带、防护栏、安全气囊等基础防护设施,车身结构简易,一旦行驶颠簸、转弯、紧急制动,人员极易失重跌落、被车体碰撞挤压。

2. 车辆稳定性较差,侧翻风险极高。拖拉机车身高、重心高、底盘轻,田间道路、乡村道路坑洼不平、陡坡弯道多,载人后会大幅改变车辆重心,导致制动距离变长、转向失控,轻微操作失误就会引发侧翻、碰撞事故。

3. 机械危险性强,易引发机械伤害。拖拉机传动轴、传动皮带、齿轮等均为外露运转部件,载人作业时,随行人员极易触碰、卷入运转机械,造成夹伤、碾压、截肢等重度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除此之外,拖拉机载人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人货混装、私自改装等行为,更是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面临处罚,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使用假证、车辆无牌

每一项都是农机驾驶安全大忌

下面这起案例里的驾驶人

多项违法行为叠加,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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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变型拖拉机在道路上违法载人行驶。经查,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拖拉机违规搭载6名村民前往农田作业。核查证件时,其出示的G2农机驾驶证经农科部门协查确认系伪造证件,同时其准驾车型与农机车辆不符、车辆未登记上牌。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郭某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使用伪造驾驶证、车辆未注册登记、拖拉机违法载人四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700元、行政拘留五日。目前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

农机上路、田间作业必须证照齐全、合规操作,无证、假证、违法载人、无牌上路,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农机作业、上路必守六大安全准则

农耕生产可以全力“卷”效率

但安全风险必须坚决“降”到底

规范操作、严守规矩

才能守住丰收底线、守护平安

所有农机驾驶人

务必牢记以下核心安全规范

牌证齐全,持证上岗

农机车辆必须按规定登记上牌、按期参加年检,驾驶人需考取对应农机驾驶证,作业、上路全程随身携带证件,坚决杜绝无证驾驶、假证驾驶、准驾不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细致检查,规范启动

作业前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检查保养农机,确保制动、灯光、传动、防护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车辆技术状态正常。启动农机时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低速预热运转3~5分钟,排查异响、漏油、失灵等故障。起步、传递动力前务必观察周边环境,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再作业。

严控制动,杜绝超载

农机作业、运输全程严禁超员、超载,驾驶室不堆放遮挡视线、妨碍操作的杂物。运输作业前检查制动踏板连锁装置,确保牢固可靠,杜绝单边制动、制动失灵隐患,从源头规避失控风险。

远离运转部位,严防机械伤人

田间作业时,驾驶人专注操作,不做分心、违规动作。严禁人体接触传动轴、传动皮带等高速运转部件,禁止从传动设备下方、下方穿越、攀爬。若遇发动机飞车故障,严禁直接拆卸负荷,需立即切断气路、油路强制熄火,避免机械伤人。

依规运输,严禁私自改装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农机管理法规,严禁农机装运危险化学品、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改装农机结构、加宽货厢、改动制动系统,杜绝违规改装带来的安全隐患。

严守底线,严禁人货混装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摩托车等所有农业机械,一律严禁违规载人、人货混装,挂车、货厢、机具、车尾等部位,绝对禁止搭乘任何人员,这是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

农机驾驶坚决杜绝疲劳作业

农忙时节任务重、时间紧

但疲劳驾驶、疲劳作业是重大安全隐患

农机驾驶人必须守住休息底线

1. 农机连续作业、驾驶时长不超过2~3小时,超时必须停车熄火休息,恢复身体状态;

2. 出现犯困、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状态时,立即停机休息,坚决不硬撑作业;

3. 夜间作业必须保证车辆照明设备齐全、视线清晰,视线不良、光线不足、路况不明时,坚决停止作业。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务必牢记

突发事故不慌乱

规范处置能最大程度减少伤亡、降低损失

所有农耕从业者务必熟记

现场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机、保留事故现场,优先抢救受伤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如需移动机具、物品抢救伤者,必须提前标注好原始位置。若涉及危险物品,立即撤离人员并上报相关部门。

精准及时报案

道路上发生农机事故,拨打122向交管部门报案;田间、场院等道路外区域发生事故,向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员死亡的需同步上报公安部门。报案时清晰说明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农机信息、驾驶人信息及是否存在逃逸情况。发现农机违法作业、重大安全隐患,可拨打12305举报反馈。

全力配合调查

事故发生后严禁逃逸、隐瞒实情、破坏、伪造现场,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厘清责任依法维权

相关部门会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3日内申请一次复核。事故赔偿可申请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例参考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

第十八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二)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三)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六)登记和保护遗留物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丰收始于耕耘,底线守护安全

农耕再忙,安全不忘

操作再急,规范第一

请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范和法律法规

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

定期检修农机、排查隐患

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无牌上路

违法载人、疲劳作业、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守住田间安全防线

就是守住每一份辛劳、每一次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