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乡镇摆摊卖假药
2024年3月,黄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自行采购建曲、丹参、三七等中药材和西药散列通、醋酸泼泥松、甲硝唑,加工成中药丸并分装成小包装。散列通又名复方对乙酰氨基酚,属于解热镇痛药。另两种药则有抗炎、杀菌作用,但长期服用对肝肾肠胃有较大副作用。最后,黄某将加工的药丸以纯中药的名义,通过乡镇摆摊和微信线上对外销售。
02 到案经过
2024年5月15日,黄某在铜梁区虎蜂镇某广场摆摊销售时被市监局工人员查获。现场查获无标签、标识以及无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丸420袋,重1.17千克。经检验,被查获的3种纯中药丸为假药。经核实,该3种药丸的销售金额为3000余元。
2024年7月25日,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扣押了犯罪工具粉碎机一个,以及涉案物品的中药丸和部分西药。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黄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二、被告人黄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工具、涉案物品中药丸及原料,予以没收;
四、向公益诉讼原告区检察院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九千元;
五、被告人黄某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六、被告人黄某向检察院支付专家咨询费三千元。
04 结语
假药的危害极大。这种危害不仅仅局限于吃坏身体,直接造成肝肾、胃损伤,更在于阵痛药表面有效所造成的延误病情。
05 参考资料
黄某妨害药品管理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5)渝01刑终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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