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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很多网民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

分享故事、发表言论

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

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日 盐源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查处2起侮辱他人案

2人被行政处罚

案件一

李某某因与前夫魏某存在婚姻矛盾,魏某为泄愤,多次使用社交媒体添加李某某,并持续对其进行言语辱骂。今年5月开始,魏某又在某app上编造、散布李某某生活作风混乱的虚假信息,对李某某造成名誉侵害。到案后,魏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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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魏某已被盐源公安以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网上不实内容。

案件二

2025年8月,王某1和王某2在某交友平台相识,王某1追求对方被拒后,二人闹僵,王某1因此记恨上王某2。同年11月2日,王某1多次在某app曝光王某2的私人联系方式,为此王某2不断被他人骚扰,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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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1已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从来不是博取流量

宣泄情绪的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

编造传播谣言 侮辱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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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源公安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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