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单位、部门、机构,广大干部群众:

鉴于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已于7月26日16时前后逐渐移出我市,风险整体可控,县三防指挥部于7月26日16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III级应急响应。经综合分析研判,三防指挥部决定于7月26日16时分批次解除全市“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7月27日起,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体育学校及各类户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

二 、自7月27日起,全县在建工地等施工单位有序恢复施工。其中,渔业船舶、海上施工、高空施工暂不恢复作业,具体解除时间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自7月26日18时起,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等企业在落实好复工复产“六个一”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

四、自7月26日16时起,公路、水上交通、公交客运、高速公路等交通有序恢复运行。

五、自7月26日17时起,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及外卖、快递等企业有序恢复营业。

六、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导上述有关机构企业认真做好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和复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除隐患。

七、请各镇(街道、管委会)继续做好地质灾害、临水低洼区、危旧房屋、农田工具房、工地板房等转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转移人员“不安全不返回”。

八、请各机构、企业和全体市民朋友继续密切关注后续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

惠东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6年7月26日

来源:惠东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编辑:夏洁芯

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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