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实施细则》(长大研【2021】189号),10名研究生未达到毕/结业要求,经长安大学研究生学历审定委员会2026年6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10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拟注销学籍的研究生如有异议,可在2026年9月17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通知。

长安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6日

附件:2026年春季学期肄业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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