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6日9时40分许,永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执法部门在永春岵山高速路口对吴某某驾驶的闽CU**8P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运载油漆若干桶,油漆桶身贴有易燃危险品标志,经查该趟次由许某某安排其聘请的驾驶员吴某某驾驶闽CU**8P号车从晋江装货后前往永春县送货。许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闽CU**8P号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许某某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警示:油漆易燃易爆,普通货车缺少安全防护条件,极易出现燃爆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广大货运从业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取得相应许可并使用专用车辆,任何侥幸行为都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
来源:永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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