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谭卫明
之前中央媒体发过声,必须要整治物业乱象,在此我认为,不少物业存在的乱象,并不全是纠纷可以搪塞的,有些违法行为已构成了犯罪,莫把犯罪当纠纷;同时,也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私人物业收费不透明,挪用公共维修基金,更换物业很难等等,同时呼吁,对严重侵害业主利益、信用极差的私人物业,要限制其进入居民小区,甚至强制性清退;像这样很有正义感的代表、及部分媒体都曾多次建议取缔,确实,对不少私人的违法物业,“整治乱象”的力度过轻,难以彻底,小区的物业怎么了?
当然,也有部分规范的大型物业,特别是正牌军国企物业大多优质,然而,广大业主谈起小区私人物业,几乎没多少的好评,主要是指一部分资质不够的小作坊式的个体物业公司,花几十块钱就可注册的,坑蒙拐骗违法违规涉黑涉恶强买强卖可谓五毒俱全,不少业主评论起小区私人物业,不只是没什么的好评,更多的是他们心中那些愤怒与无奈,固然,有些物业为业主干点点服务,都想方设法求写封感谢信,要么送锦旗之类的;以这方式想证明其服务到位,想堵住上级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业主们嘴巴,只要业主评说物业服务不咋的,物业人就会这样反问,那么多业主写了信送了旗子,咱们服务还要怎样呢?
当然,锦旗是有尊严的,一面锦旗的背后必会有个暖心的故事,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与认可,是一种文化特色的礼仪行为无可厚非,并没有什么不好的一面;不过,锦旗也不能当作遮羞布使用,尤其是,对部分小区不作为、弄虚作假的物业来说,以下达任务的形式求业主送锦旗不是太妥的,物业收了业主的钱应当好好服务,那些服务是小区物业的分内之事,不管人家送与不送都要尽责任干好的,有些物业人员会以送没送衡量自己是否去服务,送了的就会认真干好对不送的能推脱的就推掉不理,能忽悠的就想方设法找借口欺骗,这种以送不送锦旗为由不公平对待的服务就算起妖风了,锦旗最多也应取缔。
除拿是否送了锦旗去考虑服务不妥之外,时至今日仍有部分的小区物业,将分内服务沦为变相地索要信件锦旗,而对业主的核心利益却偷偷摸摸盘剥与强行敲索,然而,被锦旗掩盖下的不少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甚至可能触犯相关刑法,此时的锦旗便成了一块块遮羞布,但是遮不住的如同掩耳盗铃,所以,认可的尊严与价值全没了,这也实属下三滥的花样与手段;因此,小区的物业应当改革取缔,应采用创新高效、超低成本、规范统一管理模式,以前的小区从没有物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的幸福感反而很强,如今,大多私人物业反像成了业主早白头发短寿命的催死剂,小区物业怎么了?几面锦旗就能美化吗?锦旗是有尊严的,锦旗最多也应取缔。
多年以来绝大部分的小区乱象很多,现举例来说说,据说有少数的私人物业,长期忽视小区的安全问题,发生命案后还可隐瞒不报私了,平时,对业主权益公共收益巧抢豪夺,在小区里违法违规贼喊捉贼,经常以起诉业主进行恫吓威胁,对维权业主动不动喊打,有些像烽火中硝烟弥漫杀气腾腾的阵势,反正小区里没业委会,物业自身人多势众,随时会有帮凶拍马作假证据,业主维权被打砸物品后走投无路,即使如此之烂,然而,物业服务中索要锦旗的现象还是存在,有些黑恶物业的墙上偏偏挂满了业主送的锦旗;由此可见,哪怕锦旗最多还是成不了明白人的遮羞布,也应当对其取缔,锦旗是有尊严的,同时,小区物业很害怕有正义感的业委会,证明私人物业公司问题多多,只为搞钱已经臭名昭著了,物业的商业化模式几十年以来,说明在我国小区行不通的,没必要对小区强行配置黑物业,应当在改革大潮中一网打尽,下面来谈谈人人关心的小区物业,尤其是,有关私人物业很常见的不符合逻辑的部分借口:
首先,部分的街道社区会假惺惺地牵头,甚至张贴很大的横幅,要为小区成立业委会,想体现对居民是何等地敬业,可是到了最后,却会以难找业主为由,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还表示很遗憾云云;其实,这是最低级的借口,真心要成立业委会,那是非常简单的事务,只要按疫情期间一样,小区关几天不就成立了?
其次,有一些黑恶物业爱自夸,比如说,我们小区缴费率达90%,这么多业主缴费,说明我们的服务到位,凭什么取缔我们呢?哪怕小区100%缴费率,大多因当地种种原因,都是被逼迫在交费,受欺被骗还面临着敲诈,广大业主心里很不愿交;当然,业主不是不愿对好的物业交费,而是他们的钱应交给合法的道德者,应该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才能规范统一、才有部门管理监督。
另外再加上,少数公安也许不抓物业骗子,部分的法院也支持物业敲诈,12345市民投诉没多大的效果,黑物业与水电、燃气等等部门公司勾搭成奸,业主缴费多属无可奈何。
小区完全可刷脸出入,以前很多小区故意不装刷脸屏,逼迫业主使用门禁卡,成本就几毛钱的卡,收费达几十块钱,短时间内就消磁了,还对各张门私设密码,以防外面的门禁卡商抢生意,部分的黑恶物业,会将门禁卡当要挟利器,卡水卡电卡燃气,卡业主们进进出出的,以前都是些家常便饭了,还有可能吧,连水电燃气等缴费,都与职能部门分成;其实,政府公共行业缴费,必须要有自身APP,不能与私人的物业勾结,所以,业主很不情愿缴费,只是因为,他们头上的“大山”所逼迫,固然,小区缴费率高低,不能代表物业服务的好歹。
最后,购房合同中的“前期约定”,都是其单方面捏造的,以霸王条款实行诈骗,假如,当年市区的水费2.98元/吨,包含了第二次供水费,黑物业却会坑蒙拐骗,捏造成了3.98元/吨,三楼以上另加供水费,如果,以后没有涨水费的话,就以3.98元/吨以上高价,对全体业主敲诈,黑物业真是见钱眼开,比政府定价还高很多,假如涨水费就更高了;连城市的公共自来水,物业都可能要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抬价敲诈,却没有部门去打击、罚款、取缔。
接下来之后,以法律存在的漏洞行骗,诱惑不明真相的人签字,就表明其同意接受了,几十页厚厚的纸张,密密麻麻的文字,需要在短时间内签字,业主不可能看完的,大多的业主不会去看,就算发现了欺诈条款,如果业主不签名字,几万的定金没退了,逼迫客户进退两难,乖乖就范,不签名不买房了,交的定金就没了,签上名字后,里面欺诈条款很多,钱财与权益全被骗了。
开发商有意识地诈骗,故意设下这些圈套,当地公安并没有打击追责,导致广大的人民群众上当,被骗的是钱财和权益;如果,允许文字诈骗合理、合法,那么,还可以这样捏造吧:你们签了名字后,就属杀人在逃人员,公安可前来抓捕。没时间去看文字的业主,他们签了名字之后,岂不都必须枪决?
前来购房的那些民众,相信开发商是一件好事,购房民众没做错什么的,相信就得被诈骗,连基本的信用都不敢,这城市难道不严打?对涉嫌犯罪的私人物业、能让其对民众管理收费么?不但没取缔反而批准了,都是些什么世道啊,罪犯们得道取钱,广大良民受罪叫苦,这城市必然病得不轻啊。
固然,恶意捏造那些不知情的文字,诈骗的却是民众的巨款,比电信诈骗更可恨,比传谣造谣更恶劣多了,应当早日打击取缔,追究小区物业的刑事责任。
然而,业主对什么水费价格、滞纳金(违约金)计算比例等,他们根本就不知情的,在购房之前,只是约定了物业费标准,其他的条款,从来没有通过气的,口头上都没约定的事,去偷偷摸摸捏造文字,强奸民意,夹在厚厚的合同中蒙混,所谓的“前期约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就是部门系统一种强权逻辑,明明系单方面捏造的欺诈条款,这是明显的违法恶行,哪可用来约束守法的业主?当地法院能支持犯罪的一方吗?
此外,业主索要小区权益费用,黑恶物业的借口是,可以给你们,但是,需2/3以上业主索要,连业委会都没的小区,你说要三分之二业主齐心,会有可能吗?那是不可能的啊,所以,黑物业可以放心地吃掉;但黑恶物业涨啥费用,不需2/3业主的同意,不需任何业主的同意,就以“物价局已批准”几个字,给业主发条短信就行了,鬼知物价局咋批的?是问物价局要钱?还是问业主要钱呢?物价局能为业主作主吗?物业要业主的钱,难道业主无权知情协商么?
当然,不少私人物业公司的收费、管理和服务,都经不起三份文件的检验,这是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秘诀,生活中比较管用的,那些小区物业最怕查三份文件;因此,各住建部门及广大业主,不管小区有没有业委会,对小区物业的来龙去脉都有知情权,物业不能拒绝提供应当复印给业主,除了没有的之外,应当对小区私人物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凡拿不出下面三份文件的,必然属违法违规的涉黑物业,应当就地取消追究其诈骗责任,那位知情人士这样说过:
第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原件,特别是附件里的服务标准细则。
很多业主手里只有物业给的简化版,关键内容被抹掉了。真正有法律效力的完整合同,附件里写明了保安每天巡逻几次、保洁几点扫楼道、设备故障几小时内到场。为啥非要这份?因为服务不到位时,简化版上根本没有量化指标,你说破嘴皮也没用。完整合同附件才是衡量物业是否履约的唯一尺子。怎么查?找业委会复印,或者直接去物业办公室要求看原件,注意核对盖章和附件是否齐全,如果物业推三阻四,本身就说明问题。
第二份: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账。
电梯广告、快递柜进场费、临时摊位费——这些收入依法归全体业主,可多数物业要么闭口不提,要么只给个总数,收了哪些钱、跟谁签的合同、花到哪里去,一概模糊。物业最怕你查明细,因为一比就露馅:比如广告合同签了5万,账上只记2万,中间的差额往往就是灰色地带。《民法典》第282条写得清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你有权要求物业每半年公示详细账目,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和收款凭证,而不是一个笼统的数字。
第三份:物业公司的资质和备案文件。
不少业主不知道,物业进驻小区必须备案,收费标准也得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拿不出备案表,或者实际收费比备案标准高,就是违规经营。具体查什么?要求看《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申请书》和《物业项目备案表》。如果物业给不出来,或者备案项目和合同对不上,那么多收的那部分费用,你完全有理由拒交。
这三份文件,一个管服务到位不到位,一个管公共收益明不明,一个管收费合法不合法,查完它们,物业到底有没有猫腻,你心里就有数了;有人觉得查了也没用,物业还是不会改的,但告诉你,这些文件一旦查出问题,就是你去住建部门投诉、去法院起诉的硬核证据,物业比谁都明白这个理,所以他们才怕你较真,带上这三条,放心去查,底气足得很。
但是,估计上面三份文件不少物业拿不出来,就凭一纸人人都可办的营业执照,去证明自己合法显然不够,营业执照只是工商允许其经商,但不能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犯罪的行为,公安法院不会因有本营业执照不介入违法行为,人在做天在看都会有记录,而营业执照跟那些锦旗一样,并没有遮羞耻掩护罪行的特殊功能;很显然,有些小区物业那些恶行,已属光天化日下变相的欺诈抢劫,不全是三年五年在非法敛财,几十年以来的罪行却没部门追究,仍在放任其对小区管理与收费,小区物业怎么了?这个问题明显不小的。
在这来插述一个小故事:我以前听别人说过,也不知是不是真实的,有个来自农村的业主因物业不作为还逼其交钱,该弱势业主在背街小巷卖正宗土鸡,只为赚取所欠的物业费,哪料突然被城管人员追赶,那业主吓得惊慌失措横穿马路时撞死了;我后来细想思考这问题,比起部分犯罪的私人物业死者有多大的过错?用得如此拼命般突然追赶么,死者只是一介进城农民而已,那业主不是无奈为供养黑恶势力会死吗?所以,死者只是对罪犯庇护及对城市过度治理而催生的悲剧牺牲品,因此我认为,哪怕黑恶物业锦旗挂得最多也应当取缔。
还有一部分的小区物业,多年不开正式发票,就一张粉红色收据给业主,不排除多年偷税漏税都不少,有些业主索要正式发票,当时都是很不情愿的;此外,少数小区物业还有可能,授意他们少数的保洁、在深夜故意扰民、暗害周边低楼层业主,明知没天亮搞卫生影响周边业主,而物业有意不将时间调到大天亮后,这些看得出来,也许少数物业人的嫉妒心太强,见不得业主睡个好觉,巴不得保洁去暗害他们,反正保洁暗害只几秒钟业主们无法获取证据,事后,保洁与物业人都不承认就是了,那些业主又能怎样吗?多年以来,有些物业故意不调整搞卫生时间,搞了业主们的钱,连夜里还经常去吵醒,低楼层业主还无处可诉的,人家交了钱还睡不安宁,难道这是服务不是在抢钱吗?有些物业已黑恶到如此地步,是谁给了小区物业可违法犯罪的特权?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业主们应当拒交物业费,业主既没有雇请物业,也没签个正式的物业合同,确实没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部分地方法院知法犯法,认为“物业已有事实服务业主就必须交钱”,可少数法官没这么问过自己:事实服务的前提需要主人同意吗?因此,只有主人请了才算同意,才有合法的劳务关系,才算事实服务呀,主人都没请没有同意,强行服务属于强盗行为,主人无需为强盗去买单吧,难道法官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当然,不能排除有别些利益关系;同时,业主没签正式合同雇请,物业可以不搞卫生,不为小区去守大门,完全可以离开小区啊,到时候,政府部门自有办法处理的,小区物业干嘛还赖着假惺惺要“服务”,不就想以此再骗几个钱?
不过,还可能存在少数公安法院人员,对不缴物业费的业主,他们在执行封房、拍卖、扣押、抓捕业主时,非常地威武与积极,却对那些涉嫌违法犯罪的私人物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以前全国各地很多的小区,发生过不少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血案多起,都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难道硬要死很多业主才可能取缔么,小区物业怎么了?凭几面锦旗就能洗白吗?锦旗是有尊严的,锦旗最多也应取缔。
我国小区不少的黑恶物业,至今无法被彻底取缔,可能吧,与不少的职能部门有关,其实,各级政府早应当对小区物业开展审计工作,尤其是对小作坊式私人物业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越是没业委会的小区物业乱象越多,审计工作应当主要针对乱象多的物业进行。
然而,就有些省的省会城市来说,对物业审计这块个人感觉有些与业主意愿背道而驰;比如,今年有个地级市对60个物业小区,作为首批公共收益管理审计试点,而在那些名单中,却连辖区内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矛盾与问题都必然很多的,都没有纳入审计试点名单中,反而只对有业委会的小区去审计,对没业委会的小区、对业主投诉量大的小区没纳入,对已有监督问题少的小区管理试点,对问题乱象很多的没有提交,这种审计也许走走过场吧,是否有部分人将心在庇佑仍然值得质疑,这些花样是做给谁看的呢?
于是,我个人多次投诉黑物业后觉得效果经常成反比,业主的投诉或许只是部分人互相讨好的纽带,根本就没有当回事,因此我心里这样在猜想:少数部门人员甚至对着广大业主干,越投诉越不纳入审计试点,还越有可能被评上季度红榜,这是一波什么神操作,当然,也不排除可能有见不得阳光的勾当。所以,部分人员瞎操作令广大维权的业主寒心,没业委会的不纳入试点,不知哪方鬼神在玩权保佑着暂不审计,案件很多的没业委会的小区,反而能逃避上面的管理试点,这操作或许有些不太正常吧。
小区物业怎么了?广大业主必然这样反问,哪怕锦旗挂满了墙上的每个角落,维权业主并不会放弃追责,强行霸占的各种权益收益早已玷污了锦旗的尊严,索要得最多有意义吗?锦旗最多也应取缔,当然从送锦旗这事来说,也反映出少数的业主考虑事情不太周全,物业当然希望干一点本份职责获得认可,但小区事关业主利益的大事以后够多,物业向业主索锦旗若成功后等于抓住了业主的一只手,以后小区的公共利益受损,送过锦旗的业主们不好出面反抗了,对小区维权活动必失去部分优势,造成业主难以齐心协力团结起来。
固然,少数黑恶势力索锦旗只为遮羞,以及削弱小区业主的维权力量,小区物业对业主由此爱个恨个的,于是,不公平的服务大多是锦旗惹的事,这样一来,势必导致广大的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彻底地失望了;因此,锦旗是有尊严的,很多黑恶物业不宜先索要锦旗,应当先做好人干好事为己任,以诚信务实守法感恩获取业主回报才是出路,当然,取缔小区的私人物业正当时,全国广大业主必然拍手称快,就算不取消也可以这样改革:
物业不能具备管理与收费权,只能负责小区绿化卫生,小区与外面的广场路面打通融合,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就行了,业主每年只需给政府缴纳点点税费即可,小区有事可以找基层政府。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古人经典语录来自《左传·隐公元年》,意思就是说,坏事干多了,必然会自取灭亡;另外,《诗经·鄘风·相鼠》也曾经这样记载: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古人这些话语就是告诫人们,连老鼠都有一张皮遮羞,人要是没脸没皮了,不知廉耻,什么恶丑事都干得出,还不如去死掉好些!那几句直白的讽刺之言,对痛骂部分小区黑物业比较适宜的,难道求送几面锦旗能洗去其恶丑么?锦旗最多也应取缔,锦旗是有尊严的。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物业改革问题,对政府来说实在不是很难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回去,回到从前没有物业的时代,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地过日子不好么;也很有可能是政府害怕部分人失业吧,有意配置这些机构逼迫老百姓去养,感觉这种模式不太妥的,打个比方,主人养任何动物都得主人自愿,不能强加于主人的头上,再说,物业人员、社区人员、物管人员等就不能自由职业吗?他们年纪轻轻没有手和脚吗?死逼民众业主供养违法犯罪事物符合价值观么?又比如,那么多汗滴禾下土的农民伯伯,那么多自由职业没保障的纳税人,那么多自食其力勤劳营生的摊贩,然而,他们都是有向上力量的美德榜样,可是谁又养过他们呢?
而事实上,有些小区物业头上牛鬼蛇神一大堆,有几个人真为业主着想了?比如,部分私人物业捏造条款大搞欺诈,而有些法律法规充当帮凶,说前期约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好像法律未颁布之前,就有团伙知道前期约定的欺诈性,行业出台法规保护自己行业的黑,就是一种伙同犯罪,意思就是,我们的物业诈骗民众业主属合法合理,因广大业主要求追责取缔的呼声日益强烈,又生怕公安去抓自己的物业骗子,于是,马上出台这样的法律条款,物业纠纷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就是暗示公安,无论物业如何骗抢业主如何吵闹,只要没搞死人公安不能去抓、不能对物业定罪;怪不得那些黑恶物业天不怕地不怕,居然跟法院大爹息息相关,大爹对物业违法犯罪的庇佑,以发布否定条款就行了,权力在手中毫不费吹灰之力,如同父亲对劣迹斑斑儿子的庇护,别人告状称其儿子偷了东西,父亲马上发布条款说,我儿子偷东西不算违法,别人抓了其儿子骗钱把柄后,父亲又发布条款说,我儿子骗钱不是犯罪,当其儿子公然抢劫后,父亲又可这样继续发布条款,说我儿子抢劫不能抓人判刑,那么,这个父亲大爹就是罪恶的根源;看来,法律的背后或许有团团伙伙在暗箱操作,固然只要一细想,也许下面层层找借口忽悠不想取消物业,可能还是不想放弃一些利益。
原来,小区的服务与管理只是种噱头而已,多少锦旗掩盖下的表相却隐藏着不少污秽的灵魂,因此,伸向小区那利益链的黑手是时候该斩断了,小区物业怎么了?想靠送几面锦旗去掩盖一切恶丑的罪行吗?都知道锦旗是有尊严的,并不能当作几块万能的遮羞布,据网上一些媒体报道,称小区私人物业可能全部取消,好样的正当时,锦旗最多也应取缔,这必然是万万千千业主的期待,更是伟大民族复兴的根基,为取缔小区私人物业叫好。
对部分作恶多端的私人物业来说,不应只是媒体报道列为的整治对象,违法违规犯罪的事物不能以“整治乱象”逃避打击、蒙混洗白,其罪行累累,罄竹难书,莫把犯罪当纠纷,追究其刑事责任才可平息民心;特别是,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辖区内少数物业,因天高皇帝远在安全避规,实际上,多年来让广大业主怨声载道、义愤填膺,诚然,“整治乱象”的力度过轻了,难以彻底,不足以威慑人民身边的犯罪恶行,愿职能部门擦亮“金睛火眼”,盼早日识别出各路惑众妖魔。
作者简介:
谭卫明,原媒体自由撰稿人,生于湖南省宁乡,男歌手、词曲制作人。他已发表长篇作品《百日县长》、《没理由不逃》、《豪情岁月》、《血泪河》等,另外,中短篇小说《邻人》、《六枚袁头币》、《迟来的证明》、《一群狗的逻辑》、《崇拜》等,深受广大读者的好评,他系中国作家网会员、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员。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