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日照公安交管部门立足科技赋能
持续严查“失驾”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无证驾驶人员
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人员:吕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3日14时52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泰安路
车辆号牌:LV4**N
违法人员:崔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2日15时25分
违法地点:潍坊路与兖州路
车辆号牌:LTY**2
违法人员: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1日9时35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阎庄街道文化路沭河大桥路段
车辆号牌:鲁LA8**7
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0日15时5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莒县防汛路前战村路段
车辆号牌:鲁LD31**1
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7日19时15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迎宾路与旭阳路
车辆号牌:LX2**F
违法人员: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5日15时43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桂林路与厦门路
车辆号牌:LV9**A
违法人员:秦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9日10时55分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北海路与森林公园路
车辆号牌:LF3**M
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7日11时08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黄海二路与海滨四路
车辆号牌:L7E**8
违法人员: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5日15时50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天津路与海滨三路
车辆号牌:LSB**1
违法人员:邢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5日11时46分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206国道川里路段
车辆号牌:Q58**V
违法人员:袁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3日11时01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高管路鲁地矿业路段
车辆号牌:LE3**W
违法人员:周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5日11时11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招贤镇西沿河路张家曲坊村路段
车辆号牌:L87**2
违法人员:熊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8日16时36分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柳青河东路
车辆号牌:LVJ**6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3、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日照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驾驶人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日照交警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闫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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