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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简称“矿山八条硬措施”),聚焦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风险漏洞,直面超强度生产、隐患整改流于形式、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出台刚性约束举措,核心目标是压实各方责任、严控重大风险、严查非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筑牢能源生产安全底线。以下为措施核心重点解读。

一是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地方监管责任、部门督查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责任悬空、层层递减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可追溯、严追责。

二是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摒弃形式化排查整改,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聚焦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边坡垮塌等矿山重大灾害,要求隐患排查见底、整改彻底,严禁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三是从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禁采区作业、探放水造假、极端天气违规作业等典型违法行为,依托人员定位、用电量、产量监测等科技手段精准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对顶风违规企业从严处罚、公开曝光。

四是强化重大灾害精准治理。针对矿山瓦斯、透水、冲击地压,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核心风险,严格落实专项治理方案,规范边坡参数、监测系统、通风排水等设施标准,不符合设计和安全规范的一律限期整改、停产整顿。

五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明确矿山管理和技术岗位从业门槛,“五职”矿长需具备对应专业学历和多年一线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杜绝无证上岗、能力不足上岗问题。

六是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许可。严守矿山准入关口,从严把控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流程,杜绝违规审批、简化流程,严禁证照不全、手续缺失的矿山开工建设、组织生产,从源头防范增量安全风险。

七是强化国家监察督查力度。加大矿山安全专项督查、飞行检查频次,聚焦重点矿区、高风险矿山,严查监管宽松软、执法不严问题,压实属地监管履职责任,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八是严肃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责问责事故责任,深挖事故背后的管理、制度、监管漏洞,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整体来看,“八条硬措施”立足矿山安全全链条管控,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从严治理,兼具针对性和实操性,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准则,对稳定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关键作用。申 波 整理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