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四川绵阳,深夜。
35岁的罗桂英睡得正沉。丈夫周某某走进屋,没喊没骂,抄起一根木棍,照她头上就是一下。她连哼都没哼出来,直接晕过去。
接下来的四个小时,她是在半昏迷里挨过去的。
棍子、巴掌、脚踢,轮流落在她身上。等她稍微醒过来,发现自己的手和脚被尼龙绳死死捆着,动一下,绳扣就勒进肉里。她张嘴想喊,丈夫掰开她嘴,拿钳子拔掉她一颗门牙,血顺着下巴淌进脖子。
还没完。他用烟头、用开水,烫她下体。她疼得抽搐,绳子勒得更紧,连蜷一下身子都做不到。
天快亮时,邻居听见动静报了警。警察破门进去,罗桂英瘫在床上,满脸是血,门牙缺一颗,下体烫伤溃烂,浑身淤青。丈夫坐旁边,像没事人一样抽烟。
医院病历写:颅脑外伤、多根肋骨骨折、牙齿脱落、会阴部Ⅱ度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周某某后来在法庭上辩解:“夫妻吵架,下手重了点。”可“重了点”三个字,盖不住四小时、捆着打、拔牙、烫下体的事实。
法院没信。以故意伤害罪判他有期徒刑六年。
罗桂英出院后离了婚,带着伤疤回了娘家。她跟记者说:“我最怕的不是疼,是醒过来发现,捆我的人是我叫了十年‘老公’的。”
我今年66岁,活了大半辈子,见过夫妻吵得摔碗的,见过冷暴力不说话的,可这种事,听一次,心口堵好几天。
咱们这代人,总劝女人“忍一忍,为了孩子”“他喝醉了不是故意的”。可罗桂英的教训摆在那:忍一次,他敢打一小时;你不吭声,他敢打四小时;你把牙让他拔了,他下次敢拔别的。
家暴不是“脾气暴”,是有人把你的命当他的情绪出口。绳子捆住的是手脚,吓住的是魂。
法律现在站得比从前直了。 《反家庭暴力法》讲了快十年,人身安全保护令、故意伤害罪、甚至虐待罪,都不是摆设。可真到了那个黑灯瞎火的屋里,能救你的,往往不是法条,是你自己敢不敢在第一次动手时就喊出来、跑出去、报上警。
老哥老姐们,你们身边有没有这种“结婚后突然变个人”的丈夫?要是你家闺女、儿媳半夜被打,你是劝她“别声张”,还是连夜陪她去派出所?评论区聊聊,咱当长辈的,得把这句话传下去:挨打不是家丑,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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