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段视频,一位名叫“赵宏”的法学教授,竟然表示对“掌掴民警被以袭警罪刑事拘留”不理解,认为太严重了。在她口中,还企图以《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来混淆“侮辱和谩骂”警察的行为。

这不是扯淡么?那批评建议和侮辱谩骂的区别,是个正常人都分得清楚吧?

作为一个正常人的理解,侮辱谩骂一般内容以脏话居多吧?

批评建议用得着说脏话?如果批评建议都能说脏话的话,那党内活动时,怎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难不成大家互相对骂?

这位赵教授还质疑,为什么要把警察等公职人员和一般人区别对待。这个质疑,我感觉有点可笑了。

其实,这些年来,很多人都在用不同的方法弱化警察执法的权威。事实证明,效果也是“非常好”的。警察的执法权威,也在日益下降。

“袭警罪”的诞生,也从侧面证明,现在暴力对抗警察执法的情形太多。多的一条“妨害公务罪”已经不足以镇住场子,还需单设一条“袭警罪”,以进一步保护警察的执法权威。

我记得我第一次跟警察正面接触是在2003年。那一年我过17岁生日,约了一群同学聚餐,玩到晚上十点多的时候,两个巡逻的警察过来问我们在干什么。

作为主角的我,那一刻竟然紧张的不敢说话。最后还是一位同学上大学的哥哥,比我们大几岁,站出来说是他过生日,同学聚餐。警察嘱咐了几句说早点回去休息,不许闹事,就走了。

我们一群十七八岁的小伙子,就真的吓得不敢再继续喝酒了。立马结账走人,乖乖回宿舍睡觉去了。

再看看现在的小孩,还不说十七八岁,那些十一二岁的小娃,敢跟警察顶嘴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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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了。有的十三四岁小孩,偷盗成瘾,被警察抓住也不怕。家长赔偿损失是赔了一次又一次,最后都赔不起了,问警察能不能帮忙教育。警察也是无奈摇头,怎么教育啊?人家根本不怕警察,又不能打、不能骂的。

其实很多人也发现了,现在下班时间,街上穿警服的人已经几乎见不到了。非工作时间,几乎没有哪个警察愿意穿着警服上街。这跟几十年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曾经,一个警察能镇住一群人。那些打群架的,只要一个警察站出来大吼一声“我是警察,不许动”,就能立马制止一场斗殴。

再看看现在,三四个警察也制止不了一场多人斗殴。为什么?因为好多人已经失去了对警察的敬畏之心。

我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上警校的时候,有一次周末乘坐公交车回家。路上遇到两个酒醉汉将公交车逼停,使劲拍打车门,谩骂着司机,叫嚣着让司机下车,要给点教训。

司机自然是不敢下车的,只得将车停在原地。满车厢的人,也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

我这位朋友当时包里是装了一身准备回家换洗的警服的,思来想去,他也不敢换上,下车去制止。因为风险太高了。

首先,他只是一名学员,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权。可老百姓只认识警服,根本分不清学员和正式警察的区别。一旦换上警服,在群众眼中,他就是代表警察了。

以当时正流行的“打的就是警察”的社会风气,他几乎可以肯定,酒醉汉几乎不可能听他的。下车后,他就是一对二的局面。被打了,就会丢警察的脸,给警察队伍抹黑,他不敢去赌。过程中一旦将对方弄伤,他极有可能就是故意伤害,搞不好还得坐牢,他更不敢赌。

于是,一车人就这样被堵在路上半个多小时。最后还是酒醉汉自己走了,公交车才离开。

为什么警察下班不愿穿警服了?本质上还是因为警察的执法权威降低了,社会影响力下降了。非上班时间穿警服上街,特别容易给自己惹来麻烦。

一是怕被人举报。现在仇警的人多,只要警察有一点不规范的言语或者行为,就很容易遭到举报,闹心。

二是穿上警服,即便不是上班时间,根据《警察法》的规定,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仍然负有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说白了,就是有危险的地方,必须上!

可这些年无数案例证明,警察受伤和死亡的,自身权益也不是那么好维护。

首先就像我们这位赵教授式的人物,在他们眼中,警察和普通人不应该有区别。受伤就受伤了,自己治去吧!

而且,非上班时间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执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被认定了还好,万一不被认定,那可就变了性质了!

谁敢赌?

那如果不穿警服就可以规避这种风险,谁还愿意穿上警服去冒这个险?

其次,如果警察牺牲了,大部分情况下,也就牺牲了。有人说,那不对啊,警察牺牲了,国家会管他的父母和孩子的。事实上,只有被评为烈士了,国家才有优待遗属的政策。可每年全国警察因公牺牲大约在400人左右,最终被评为烈士的,又有几人?

为什么说警察执法权威被弱化后,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举两个简单例子:

一名未着警服的警察路遇有人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况,这要放在以前,警察只要表明身份,一声就能阻止。挨打的人立马就能少一顿皮肉之苦,打人的也能避免被拘留罚款的后果。可是放在现在,多数情况下,警察是阻止不了的。

在两伙人已经开始打的头破血流之际,不要说一个穿着便服的人,就是一名穿着警服的也未必就制止的了。

多数时候也只能等待支援到来后,才能控制住事态局面。可那时候,该受伤的也受伤了,该被法律处罚的一个也跑不了。对警察来说,只是多办理一起案件。可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可就麻烦了。住院的住院,坐牢的坐牢。谁吃亏?

再比如,一名未着警服的警察路遇两个置气的车主将车停在路中间,造成交通大堵塞。这放在以前,上前表明身份,大概率就能开始疏导交通了。

可放在现在,车主多半不会理会。两个人正剑拔弩张、针锋相对之际,一个人上来说“我是警察,请立即将车开走”。最大的可能是两人都会白你一眼,不予理会。还有可能是骂你几句,让你滚远点。

开走是不可能开走的,只能等执勤的交警前来处理。最终耽误的又是谁的时间?

当然,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了,举不胜举。经历过的人,都知道其中的区别。

最后说一句,袭警罪保护的是警察执法的权威,而不是个体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