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界大V叶正松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记录了一起发生在深圳的纠纷:
深圳一家诊所的黄医生接到工地人员紧急求救——有人突然倒地、心跳骤停。黄医生携除颤仪直奔现场,实施心肺复苏并呼叫120。患者恢复心跳后送医,住院20天康复出院。
出院后,因医疗费高昂,患者受亲戚挑唆,以“施救地点超出诊所范围”和“心肺复苏致肋骨骨折”为由,将黄医生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黄医生无责,并当庭训诫患者及家属。
网上有一条高赞评论:“告赢了,得一大笔钱,告不赢,没任何损失,既然没损失,为啥不尝试一下?”
虽然未能在公开渠道找到该案的判决信息,但梳理近年报道,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救人之后:有人站上被告席,有人被“舆论审判”黄医生的遭遇,不是孤例。
2017年9月7日上午,辽宁沈阳康平县,药店老板孙向波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齐老太进店买药,测血压时数值高得吓人——低压120,高压200。就在孙向波拿药的间隙,老人突然倒地,没了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
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孙向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五分钟后,老人苏醒,随后被120送医。医院检查显示:双侧12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住院18天。
一个多月后,孙向波收到法院传票。齐老太家属索赔医疗费、护理费9800余元,待伤残等级评定后还要追加近10万元。理由之一是认为心肺复苏操作不当才压断了肋骨。
此后,孙向波奔走在讨回公道的路上。在救人四年后,2020年12月,康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孙向波不承担抢救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后,齐老太上诉,2021年11月,沈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样是救人,有人被索赔,有人被质疑专业能力,有人被污名化。
2020年1月,云南昆明,护士杨昆娥路遇男孩心脏骤停,跪地胸外按压两分钟,男孩恢复心跳送医脱险。视频传开后,一位急救专业认证账号公开发声:护士施救方法并不专业,没判断反应和呼吸,现在急救不建议摸颈动脉。这番“专业纠错”很快冲上热搜。来自舆论场的“技术审判”,同样消耗着医者施救的热情。
2025年7月,湖南衡阳街头,医学院老师盘先生与一名医生轮流为昏厥女子实施心肺复苏约十分钟,女子恢复了呼吸和脉搏。事后网上出现“袭胸”的指责。盘先生回应,自己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按压位置在胸骨,专业医护人员全程在旁未指出任何手法问题。他说“问心无愧”,但也承认“心态有所波动”。
当施救者需要在救人之前先盘算如何自证清白,医学的温度便在计算中一点点冷却。
普通人纠结“扶不扶”,医生纠结“救不救”
这些案例折射出,医生在公共场所施救,面临着技术争议、资质质疑乃至法律诉讼的多重风险。越来越多医生开始犹豫“救不救”,犹如普通人纠结“扶不扶”一样。
但仔细梳理现有法律框架会发现,立法和司法层面对此已有明确的回答。
- 心肺复苏压断肋骨,不等于操作失误
这是非医学人士最容易误解的地方,也是患者家属索赔时最常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心肺复苏常伴多发肋骨骨折。要达到有效按压,按压深度至少5厘米、频率每分钟不低于100次。对于老年人而言,心肺复苏导致的肋骨骨折并不少见。这也是辽宁孙向波医生和深圳黄医生,最终被法院认定不构成过错的原因。
- 持证医师在公共场所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黄医生被告的理由之一是“超出诊所范围属于异地诊疗”。这个指控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医师在公共场所对突发疾病人员实施紧急救助,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7条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没有“行医执照”的人也可以参与急救
2025年7月,武汉大学临床医学本科生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后被质疑“没有执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参与救人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不要承担责任,与有无执业资格没有关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7条明确,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至此,结论已经很清晰。心肺复苏压断肋骨不担责;出了诊所救人不违法;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执业资格也能救人。你施紧急救助,法律为你兜底。
无责之后:赢了官司,寒了人心
深圳黄医生赢了官司,法院判他无责,当庭训诫了患者和家属。但仔细想想,这场胜利来得并不轻松。应诉、举证、等待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在消耗一个医生的时间和精力。
叶正松医生在文章中写道,就算最后判决医生不用承担责任,“也惹得一身骚。心都凉透了,还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还要应付患者和家属天天来诊所闹。”这段话道出了很多医生的真实感受。
救人是好事,但好事做完了,等待你的可能不是一句“谢谢”,而是一纸诉状。这种反差,或许比单纯的恶意更让人心寒。
有人会说,法院已经判了无责,医生还有什么好怕的?其实,医生怕的不是输赢,而是过程。从收到传票到终审判决,孙向波用了四年。即使最终赢了官司,那段被纠缠、被质疑的日子也回不去了。一个医生有多少个四年可以耗在一场“救人惹来的官司”上?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伤害的不只是当事医生,也在无形中向旁观者传递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号。这种消极情绪如果在医护人员中蔓延,将会绑住他们救死扶伤的双手。下次再遇到有人倒地、列车广播寻找医生,那个原本会起身的人,可能就选择了沉默。叶正松说,这种行为“堵塞了其他人的求生路径”。
而患者家属的行为,最终也将由整个社会买单。医生的犹豫,可能让一个本可以被救活的人失去机会。叶正松直言这种行径破坏了社会善良公序,道理正在于此——它让善意变成一件需要计算成本的事。
法律可以判医生无责,但法院的判决无法消除医生对下一次“出手”的顾虑。不让苛责困住救人的双手,当“救不救”的纠结变成“敢不敢”的迟疑,让医生安心救人,还有一段路要走。
结语
法律能判定责任归属,却难以重建被辜负的信任。当“反咬索赔”的代价仅仅是一句训诫,当恶意诉讼的成本几乎为零,法律对施救者的保护便成了一种“事后救济”。
法律划定了底线,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能只靠底线。每一次善意被辜负,都在暗中重塑人们的行为选择。当医生开始计算风险,当犹豫成为常态,最终受伤的,是下一个需要救助的人。
怀有感恩之心,不让好人心寒,是最基本的集体生存法则。善待施救者,就是善待未来可能倒下的自己。医生救人之后,少一些反咬索赔,少一些“农夫与蛇”的故事。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0.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1.
[4]宋媛媛. 好心施救压断老人肋骨遭索赔 他称不后悔[N/OL].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2021-11-11.
[5]宗小宁. 女护士街头救人,反被质疑?[N/OL]. 光明日报, 2020-01-07.
[6]人民日报. 跪地救昏厥女子被说成“袭胸”,当事人回应[N/OL]. 2025-07-15.
来源:医学论坛网
编辑:云苓
审核:梨九
排版:蓝桉
封面图源:人民日报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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