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其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中路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体现在:财务核算管控失效、资金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管控缺失、对外担保及资金往来审批流于形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完善等方面。
1.审计发现子公司违规向外部企业支付1248万,最终流向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且会计师无法完成穿透核查,构成内控重大缺陷。
2.审计发现子公司中路优势违规向外部企业支付1248万,最终流向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且会计师无法完成穿透核查,构成内控重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受以上不利消息影响,自2026年4月29日以来,中路股份股价连续多日跌停。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路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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