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林某、侯某、郑某因贪图高额报酬,帮助诈骗分子线下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黄金,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判决再次警示:“轻松跑腿”“代取包裹”等轻松但高薪工作的背后,可能是犯罪深渊。
2025年12月,被告人林某在网络上获悉一条“赚快钱”的门路,即到将乐县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黄金,即可获得高额报酬。明知此事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在高薪诱惑下林某仍心动不已,并与侯某、郑某商定分工,由林某负责与上线对接,侯某负责现场收取黄金,郑某负责路口望风。次日侯某、郑某乘坐动车抵达将乐县。按照计划,郑某在路口望风,侯某从被害人廖某处成功取得黄金约220克,价值高达22万元。当日傍晚,二人将黄金交给林某,由林某转交上线。事后,林某非法获利5000元,侯某获利15000元,郑某获利5000元。2026年1月三人被抓获。
案发后,三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侯某、林某还分别赔偿被害人5万元、1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侯某、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三人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诈骗分子为规避资金追踪,频繁利用“线下取金”“代取现金”“跑分洗钱”等方式转移赃物,并以“高薪兼职”“日结过千”为诱饵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年轻人充当“取件手”“车手”。许多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一步步沦为犯罪帮凶,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守法是底线,贪利是陷阱。莫因一时糊涂,毁掉一生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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